涡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0 10:16
信息来源: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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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2022〕9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高质量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域内遴选一批有基础、有经验、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依法在涡阳县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从事秸秆收储利用相应的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项目范围
1.培育和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企业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在县域内实现就地高效转化增值,提升秸秆附加值。
2.鼓励饲料化利用企业化扩大加工产能,以规模化、商品化、市场化为导向,重点扶持企业提升产能与集成能力。
3.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建设,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实现规模化、高效化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在涡阳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2.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且项目建设内容可于当年完成;
3.申报主体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自愿服从项目建设中自筹资金比例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4.合法的用地手续证明材料。
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环节。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70%,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其中秸秆原料化利用最高补助180万元,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企业最高补助95万元。
三、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涡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附件1)和涡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申报表(附件2),按照资料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项目成熟度,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涡阳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优中选优的原则,由乡镇选出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并安排专人按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20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冯昊
联系电话:13955815596
附件:
1.涡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涡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申报表
3.资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