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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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591447065C/202411-00077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涡阳县网虫网咖馆(个人独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29 发布日期: 2024-11-29
索引号: 11341621591447065C/202411-00077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涡阳县网虫网咖馆(个人独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29
发布日期: 2024-11-29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涡阳县网虫网咖馆(个人独资)
发布时间:2024-11-29 11:14 信息来源: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涡阳县网虫网咖馆(个人独资)

         址:涡阳县城关街道王土楼大坝路25号

     型:个人独资企业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伟峰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  11     29  日至2024  12     12  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558-7567560

受理人姓名:郑雯雯 

     址:福宁路与繁华大道交叉口路南文化旅游体育局四楼 

     编: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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