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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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694/202501-00030 组配分类: 行政裁决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安徽六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日期: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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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裁决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安徽六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日期: 2025-01-20
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安徽六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1-20 10:55 信息来源:涡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六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田埠东路上堤公寓A1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高为善

委托代理人:高为善

被投诉人1:涡阳县中医院

     :涡阳县涡北街道闸北路500号

联系人:黄主任

被投诉人2: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亳州市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人:赵子情

相关供应商: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激川大道(纬一路)东段

   人:苏中生

本机关于2025年1月3日正式收到安徽六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涡阳县中医院和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涡阳县中医院三甲创建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包(编号:BZGY2024CG200号)”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涡阳县中医院三甲创建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包(编号:BZGY2024CG200号)于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开标,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涡阳县中医院三甲创建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

投诉人于2024年12月16日向被投诉人涡阳县中医院和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2月2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5年1月3日向本机关正式提起投诉。

我局于2025年1月6日出具了《关于暂停采购活动的通知》,并于2024年1月6日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是:投诉事项1:招标参数1:为本采购项目中第三标包5.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招标参数1.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由控制面板、调节轮、机柜、量子(红外红光)发生器(简称光能发生器)及外罩、防爆罩、显示屏、生物信息脉搏传感器组成治疗肝病的专业设备。事实依据:中标设备经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信息为:品名:红外热辐射治疗仪,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212091583号,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用于对疼痛和炎症的治疗,能改善血液循环,促进组织修复与再生,消除肿胀,加速创面愈合。其产品在功能和适用范围上涉嫌虚假响应招标参数1。投诉事项2:本采购项目中第三标包5.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参数3抗于扰度:脉搏传感器在离红外发射装置5cm处可正常同步工作。事实依据:中标设备经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信息为:品名:红外热辐射治疗仪,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212091583号,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由主机(光源系统、显示系统、升降装置、结构支撑系统、控制系统)和电源线组成。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生物信息脉搏传感器核心部件。涉嫌虚假响应招标参数3。投诉事项3:本采购项目中第三标包5.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参数4生物信息脉搏传感器的频率响应范围:50次/分—120次/分,误差范围:5%。事实依据:中标设备经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信息为:品名:红外热辐射治疗仪,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212091583号,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由主机(光源系统、显示系统、升降装置、结构支撑系统控制系统)和电源线组成。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生物信息脉传感器核心部件。涉嫌虚假响应招标参数4。投诉事项4:本采购项目中第三标包5.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参数9灵敏度:1%(用Fluk血氧饱和度模拟测试)。事实依据:中标设备经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信息为:品名:红外热射治疗仪,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212091583号,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由主机(光源系统、显示系统、升降装置、结构支撑系统、控制系统)和电源线组成。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血氧饱和度模拟测试部件。涉嫌虚假响应招标参数9。投诉事项5:本采购项目中第三标包5.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二、配置清单提供“3.脉搏传感器1套,4.光能发生器1只,13.避光罩2只”事实依据:中标设备经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信息为:品名:红外热辐射治疗仪,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212091583号,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由主机(光源系统、显示系统、升降装置、结构支撑系统、控制系统)和电源线组成。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量子(红外红光)发生器(简称光能发生器)及外罩、防罩、生物信息脉传感器等主要部件。涉嫌虚假响应配置清单。投诉事项6:第三标包3肛肠灌洗设备招标参数二、配置清单1.床式结肠灌洗机1台。事实依据:通过其厂家公共发行的彩页可见其结肠灌洗机为站立式设备,涉嫌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第3标包3配置清单中“床式结肠灌洗机”。投诉事项7:第三标包3肛肠灌洗设备配置清单17英寸液晶电视。(带遥控器)事实依据:通过其厂家公共发行的彩页可见其结肠灌洗机液晶电视为15英寸涉嫌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第3标包3配置清单中17英寸液晶电视。投诉事项8:中标品牌第三标包3肛肠灌洗设备参数★8.灌洗水温度37℃士3℃虚假应标。(此加星号不满足应当作废标处理)。事实依据:通过其厂家公共发行的彩页可见其结肠灌洗机灌洗水温度37℃士1℃涉嫌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第3标包3★8.灌洗水温度37℃士3℃。

投诉请求是:1.请求财政局领导对代理机构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本项目是否公平公正进行审查给予答复并作相应处理。2请求让中标公司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被质疑参数的厂家盖公章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白皮书、注册证、公开发行的彩页等,如若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

被投诉人1、2答复:涡阳县中医院三甲创建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包(项目编号:BZGY2024CG200号)于2024年12月06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亳州市)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在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评标。经评审小组评审,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2024年12月13日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我方于2024年12月16日、17日收到安徽六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天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质疑函,质疑内容涉及评审过程事项,我方请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评审小组出具答复后,我方于2024年12月24日将质疑处理答复书分别送达安徽六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天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5年01月06日,我方接到涡阳县财政局已受理涡阳县中医院三甲创建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包的投诉及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通知。针对投诉事项1,评审小组查阅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响应表中“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的参数均全部满足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投诉事项2,评审小组查阅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响应表中“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的参数均全部满足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投诉事项3,评审小组查阅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响应表中“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的参数均全部满足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投诉事项4,评审小组查阅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响应表中“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的参数均全部满足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投诉事项5,评审小组查阅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响应表中“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的参数均全部满足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投诉事项6,评审小组查阅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响应表中“肠道灌洗设备”的参数均全部满足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投诉事项7,评审小组查阅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评审小组-致认为: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响应表中“肠道灌洗设备”的参数均全部满足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投诉事项8,评审小组查阅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响应表中“肠道灌洗设备”的参数均全部满足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本次审查以书面审查、调查论证为主,2025年1月15日上午,专家组对该项目的询价文件、投诉人(安徽六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书、成交供应商(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以及回复函进行核查。关于涡阳县中医院三甲创建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包(项目编号:BZGY2024CG200号)投诉事项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1.通过对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函的相关内容附件进行论证:其提供的“(1)生物信息脉搏传感器。(2)抗干扰度:脉搏传感器在离红外光发射装置5cm处可正常同步工作。(3)光能发生器的红光波长范围760nm-640nm;红外光波波长范围0.76微米-1.5微米。(4)光能发生器工作频率与心率同步相位差小于5度。”不能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相关参数要求。

2.通过对河南铭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函的相关内容附件进行论证:其提供的“(1)床式结肠灌洗机;(2)提供的彩页夜景电视为15英寸。”不能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肠道灌洗设备相关参数要求。

3.灌洗水温37℃+1℃更接近人体(37℃)温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基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回复材料,通过论证,成交供应商提供参数材料及其附件不能满足第3标包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建议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

四、处理决定

基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回复材料,经专家论证,成交供应商提供参数材料及其附件不能满足第3标包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