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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501-00122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媒体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咨询机构: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 0558-725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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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媒体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媒体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02 09:34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涡阳县出台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自通告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城市规划区、各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宗教祭祀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一)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举报电话:0558-7217110(公安局)、0558-7530009(应急管理局)、0558-7312369(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