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795号)文件,为推进我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现制定《涡阳县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涡阳县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7日
抄送:县财政局
涡阳县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设施农业产业发展,优化设施布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我县设施农业效益和产业竞争力。结合涡阳县设施农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推进涡阳县设施种植、设施畜牧和设施渔业等设施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一是优化设施产业布局。根据各镇街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开发非耕地资源,科学确定适宜的设施类型与结构,规范设施设计建造,大力推广标准化设施,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相匹配的布局。
二是推进设施改善提升。以节能宜机为主,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设施类型调整;优化设施结构性能,增强设施光热性能和保温蓄热性能,提高结构安全性,扩大生产作业空间,提升设施宜机化水平;优化生产设施类型,扩大设施单体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设施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提高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发展设施适度集约化规模经营,培育一批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设施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设施专用品种、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设施农业生产水平。
二、实施条件
(一)设施种植
推动设施种植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方面,要求结构类型为大中棚(跨度6米以上(含6米)、高度2.0米以上(含2.0米))、日光温室(三面建设保温设施、上覆保温棉被)或连栋温室的设施生产(含集约化育苗)项目(2024年新建、改建或2023年开工、2024年完工);要求单个实施主体的设施种植建筑面积不少于10亩;新建的蔬果大棚棚内要配有加固支撑管,配套滴管及水肥一体化设施,现代生产机械等生产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二)设施畜牧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结构为砖混或钢构,圈舍檐高生猪养殖不低于2.5米、肉牛养殖不低于3米、肉羊养殖不低于2.2米、家禽养殖不低于2米,生产及环保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三)设施渔业
支持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集装箱、圈养桶、集装箱式等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新建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米以上;新建流水槽“跑道鱼”养殖槽5个以上,面积600平米以上;新建集装箱养殖箱体10个以上,面积200平米以上;新建圈养桶养殖面积2000平米以上;新建集装箱式等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面积1000平米以上。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支持从事设施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进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设施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实施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总计500万元。
四、实施要求
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设施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工作的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设施生产发展水平。
(一)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镇(街)农业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审核(温室基地、规模大的基地优先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提交改善项目实施相关凭证资料,由实施主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验,并将拟补助资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申报主体对项目进行审计,及时上报相关凭证等材料。
(四)各申报主体只能申报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中的一种,不得多重申报。同一年份,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设施种植业由涡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审核实施,设施畜牧和设施渔业由涡阳县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实施。
(六)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实施主体拟补助资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七)设施种植业申报由涡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解释,设施畜牧和设施渔业由涡阳县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请符合政策要求的全县设施种养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请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报涡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涡阳县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
设施种植联系人:王永红 联系电话:15375675506
设施畜牧联系人:代 博 联系电话:13905684684
设施渔业联系人:于 旭 联系电话:13955816318
附件:1.涡阳县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书
2.涡阳县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申请表
3.申请承诺书
附件1
涡阳县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 目 联 系 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
项目申报日期: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制
年 月 日
一、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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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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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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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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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
设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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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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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
资
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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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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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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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补助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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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项目
建设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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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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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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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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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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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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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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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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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研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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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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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涡阳县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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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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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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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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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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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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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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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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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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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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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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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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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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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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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涡阳县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申请承诺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谨就涡阳县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隐瞒和虚假,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对外公开本单位的违规信息;
2.如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财政如数退还资金;
3.保证按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如期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