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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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412-0002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涡阳县曹市镇李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5 发布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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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涡阳县曹市镇李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5
发布日期: 2024-12-05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涡阳县曹市镇李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4-12-05 15:09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曹市镇李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7日,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曹市镇李某家中存放大量液化石油气。接举报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检查发现当事人李某在家中存放50KG钢瓶8支、15KG钢瓶26支,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采取措施,扣押了现场所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作出对李某罚款50000.00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