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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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412-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涡阳县XX液化气有限公司、涡阳县XX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5 发布日期: 2024-12-05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412-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涡阳县XX液化气有限公司、涡阳县XX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5
发布日期: 2024-12-05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涡阳县XX液化气有限公司、涡阳县XX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4-12-05 15:09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XX液化气有限公司、涡阳县XX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2日,市安委办对涡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暗访发现涡阳县XX液化气有限公司、涡阳县XX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问题,对上述企业下达了《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已全部整改完成。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作出对二家燃气公司各自罚款50000.00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