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暂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行政村
(一)奖励措施:
1、在11月10日前完成指导数80%的村,且处于全镇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村1000元,奖励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各500元。
2、在12月10日前完成指导数90%的村,且处于全镇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村1000元,奖励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各500元。
3、在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数100%的村,且处于全镇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村1000元,奖励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各500元。
(二)处罚措施:
1、在11月10日前完不成70%指导数且处于后三名的村,对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全镇通报批评,责令大会表态发言,扣除村书记当月绩效工资,并扣除镇包村干部当月效能工资500元。
2、在12月10日前完不成80%指导数且处于后三名的村,对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全镇通报批评,责令大会表态发言,扣除村书记当月绩效工资,并扣除镇包村干部当月效能工资500元。
3、在12月31日前完不成90%指导数且处于后三名的村,对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全镇通报批评,责令大会表态发言,扣除村书记次月绩效工资,并扣除镇包村干部次月效能工资500元。
二、包自然村“两委”成员
(一)奖励措施:
1、在11月10日前完成指导数100%的村“两委”成员,给予3元/人的奖励;超额完成指导数的部分,给予3元/人的奖励。在11月10日前完成指导数90%的村“两委”成员,给予2元/人的奖励。
2、在12月10日前完成指导数100%的村“两委”成员,给予2元/人的奖励;超额完成指导数的部分,给予3元/人的奖励。在12月10前完成指导数95%的村“两委”成员,给予1元/人的奖励。
3、在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数100%的村“两委”成员,给予1元/人的奖励。超额完成指导数的部分,给予3元/人的奖励。
(二)处罚措施:
1、在11月10日前完不成75%指导数且处于全镇后十名的村“两委”成员,给予全镇通报批评,责令大会表态发言,扣除当月绩效。扣除的绩效奖励给处于全镇前十名的村“两委”成员。(若季度考核也扣除部分绩效,先执行季度考核结果,剩余部分扣除均分给前十名)。
2、在12月10日前对完不成85%指导数且处于全镇后十名的村“两委”成员,全镇通报批评,大会表态发言,扣除当月绩效。扣除的绩效奖励给前十名的村“两委”成员。(若季度考核也扣除部分绩效,先执行季度考核结果,剩余部分扣除均分给前十名。)
3、在12月31日前完不成100%指导数且处于全镇后十名的村“两委”成员,全镇通报批评,大会表态发言,扣除次月绩效。扣除的次月绩效奖励给处于全镇前十名的村“两委”成员。(若季度考核也扣除部分绩效,先执行季度考核结果,剩余部分扣除均分给前十名。)
(三)注意事项
1、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保率目标,未按要求完成参保信息维护,筹资过程中发生收取代缴人员参保资金或收款截留不缴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不予兑现筹资奖励,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凡因工作人员登记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特别是漏人、错名等),导致参保人员不能报销的,相关医药报销费用由录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附件:楚店镇2025年度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指导数分解一览表
2024年10月14日
楚店镇2025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指导数分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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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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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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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指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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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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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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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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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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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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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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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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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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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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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宋 徐
|
3559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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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楼
|
3629
|
|
6
|
三里赵
|
3883
|
|
7
|
李 楼
|
3143
|
|
8
|
李 寨
|
4423
|
|
9
|
王 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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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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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赵 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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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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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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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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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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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后水波
|
3083
|
|
13
|
周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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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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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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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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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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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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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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