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住建局 >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409-0008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4年8月行政处罚的信息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5 发布日期: 2024-09-05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409-0008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4年8月行政处罚的信息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5
发布日期: 2024-09-05
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4年8月行政处罚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4-09-05 09:46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被处罚企业(个人)名称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移送卷号 接收单位 经办人 组卷人 经办股室 移送时间
云南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住建局在与市住建局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涡阳县紫气东来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8#楼22层未按要求留置同条件试块,未取样检测。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涡住建移字(2024)32号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马海平、张品杰 李瑞祥 质监站 2024.08.02
何*燃 涡阳县住建局在与市住建局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涡阳县紫气东来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8#楼22层未按要求留置同条件试块,未取样检测。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涡住建移字(2024)33号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马海平、张品杰 李瑞祥 质监站 2024.08.02
吴*波 涡阳县青疃镇吴*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涡住建移字(2024)34号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马鲲鹏、卢壮壮 张晨 市政中心 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