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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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1912/202411-00006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轩300MW/600MWH储能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9 发布日期: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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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轩300MW/600MWH储能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9
发布日期: 2024-11-19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轩300MW/600MWH储能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5:00 信息来源: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道轩300MW/600MWH储能项目拟征收曹市镇石佛寺村农民集体土地5.1417公顷,均为农用地。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道轩300MW/600MWH储能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政策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养老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曹市镇人民政府做好调查确认工作。

六、公告期限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7日。

七、特别说明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