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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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06A/202411-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涡阳县青疃镇王小庙村养老服务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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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涡阳县青疃镇王小庙村养老服务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涡阳县青疃镇王小庙村养老服务站)
发布时间:2024-11-08 16:23 信息来源:涡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涡阳县青疃镇王小庙村养老服务站)

 

涡阳县青疃镇王小庙村养老服务站: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及2023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内年检查询结果为证。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内向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部门:涡阳县民政局      邮政编码:233600      

本机关地址:涡阳县星园街道乐行路人社局大楼三楼                   

电话:0558-7219097

特此公告

涡阳县民政局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