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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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06A/202409-001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涡阳县西聃家俱行业协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6 发布日期: 2024-09-06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06A/202409-001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涡阳县西聃家俱行业协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6
发布日期: 2024-09-06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涡阳县西聃家俱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09-06 17:16 信息来源:涡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西聃家俱行业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及2023年度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度)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部门:涡阳县民政局      邮政编码:233600      

本机关地址:涡阳县星园街道乐行路人社局大楼三楼                   

电话:0558-721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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