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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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06A/202409-0010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城关街道蓝天幼儿园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涡社组罚字〔2024〕4 号
发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日期: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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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城关街道蓝天幼儿园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涡社组罚字〔2024〕4 号
发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日期: 2024-09-26
涡阳县城关街道蓝天幼儿园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26 10:01 信息来源:涡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涡阳县城关街道蓝天幼儿园

住所(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三星大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席敏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87******65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及2023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内年检查询结果为证。

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涡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涡阳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