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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408-0008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涡政办秘〔2024〕18号
发文日期: 2024-08-16 发布日期: 2024-08-20
咨询机构: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 0558-72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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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涡政办秘〔2024〕18号
发文日期: 2024-08-16
发布日期: 2024-08-20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0 08:46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涡政办秘〔2024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816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标,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国省干线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成制度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车辆监管

1.交通、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货运车辆的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对车辆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维修监管制度;加大砂石料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力度,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监控联网设备,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2.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违法改装、拼装和承修报废车、机动车维修等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和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加强道路查纠,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处理结果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二)加强联合执法

1.定点联合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队(简称“执法一队”)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公安交警进驻治超站点,实行“三班两运转”24小时执法。每班安排公安交警不少于2人、特警不少于2人、治安警不少于2人,交通执法人员每班不少于10人;公安制式警车1辆,交通执法车辆1辆(治超站提供)。对寻衅滋事、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查处。

2.流动联合执法。公安机关要充实配备交警、特警、治安警,依托固定监测站开展流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点对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群众举报投诉严重的地区、路段,采取固定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加路面巡查频次,扩大稽查范围;特别要加大夜间23:00-次日5:00重点时段和S238北段王尧路口、亳蒙高速跨S238段、青李路马店集段、曹淝路高炉至辉山段、S309西阳段等重要路段和涡北选煤厂、信湖煤矿周边道路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卸载站接受检查检测。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至超限检测站点后,按照驻站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处罚。行动期间,每天应组织不少2组的联合执法队伍参加行动。其中,公安执法人员每组不少于6人(交警4名、特警1名、治安警1名)、交通执法人员不少于13人。

3.源头联合执法。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源头监管职责,采取执法人员进驻、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依法查处货源企业违规装载行为,引导企业建立防止车辆超限超载的内控制度,落实逢车称重制度、装载证明制度,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县交通执法和公安交管部门应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网的流动联合执法。

(三)加强后续处理

政法机关要加强在治理超限超载中对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县检察院要加强与交通、公安部门的对接,加强对治超工作中“百吨王”案件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的后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超限检测站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检测辅助设施正常运行;要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考勤等制度。

(二)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做好保障机制

联合执法期间,公安、交通部门应提供制式执法车辆各1辆。其中,制式警车停放在联合执法站点入口引导岗前,并开启警灯,交通执法车辆停放在其后并开启警灯,同时按执法规范要求配齐装备。流动联合执法队应结合流动巡查的特点,按照公安部门制式警车行驶在前,交通执法车辆紧跟其后行驶的原则,开启警灯、双闪,保持不超过200米的安全行驶距离行驶。同时,配置便携式称重仪、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照明灯、超限超载检查标志牌、引导标志牌、反光警示锥、手持停车示意牌等必要的检测设备,保障基本执法条件。

(三)强化治超应急处置,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要针对治超期间可能发生的冲闯卡、聚众堵车、暴力抗法和交通中断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保证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在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维护执法权威。对闯卡逃逸等恶劣违法的,要运用非现场执法等办法,做好违法行为取证,依法处理相关车辆和人员。

(四)按时报送治超数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

充分运用数据进行科学研判,总结治超成果,提出下阶段治超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有关工作建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治超工作协调会。每月2417:00前交通、公安部门将以下信息上报至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凤飞,联系电话:7226903,邮箱:1515623643@qq.com)。(1)超限超载车辆查处数量,包括查处车辆数、卸载吨位数、公安部门扣分数、交通部门扣分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改型车辆数及改型恢复原状数量;上月对比上升或下降比例,并说明原因;(2)所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中,超限30%以内、30%-50%50%-100%100%以上车辆数,以及各自所占比例;(3)所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中,四轴车、六轴车车辆数,以及各自所占比例;(4)所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的车籍分布情况,列出所查处车辆中本辖区车辆、本市外辖区车辆、本省外市车辆、外省车辆数,以及各自所占比例,列明主要外县、外市、外省名称;(5)超限运输货物种类。列出所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中,运输黄沙、石子、水泥、煤炭、钢构等车辆数;(6)所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中装载源头,列出重点装载源头所查处的超限车辆数,及所占比例情况;列出驾驶人被交通主管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情况;(7)结合全县路网分布,统计辖区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特点及变化,并分析原因;(8)治超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及有关处理结果;(9)利用超限超载检测系统查处车辆数,每月超限率计算及变化情况,超限50%50%-100%100%以上所占比例。

(五)统一超限车辆停放,做好安全保障

凡实施称重、检测、卸载等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向行政相对人违规收取;在暂扣期间,对车辆应妥善保管,不得造成损坏;造成损坏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职责分工及流程

(一)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交通标志或执法人员的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

(二)交通执法人员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三)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交通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四)交通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交通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五)交通执法人员制作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现场执勤交通民警。

(六)现场执勤交通民警收到交通执法部门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并制作公安交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七)交通执法人员收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采取复印等方式留存证据,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放行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八)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将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及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交通执法部门要根据全县动态检测卡点信息,及时固定证据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由其实施非现场处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公安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交通、公安等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抓好治超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及突发性需要整体联动处理的临时调度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推进联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要努力改善一线治超执法人员待遇和工作条件,落实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夜班加班补助政策;要落实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要保证执法办案所需的装备配置,确保执法办案经费专款专用,妥善解决联合执法用车、车辆停放等费用问题。

(三)加强安全保障。流动治超检测原则上选择在道路宽敞、视线良好,不影响交通安全的路段进行。弯道、交通量复杂、上下坡等路段不得作为流动执法路段。检测点前方要设置明显的检查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执法时,要开启警示灯,执法人员着反光背心。

(四)加强纪律保障。严格遵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等工作纪律,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现象。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绩效评价中心要对治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保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抖音、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要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涡政办秘201834号)同时废止。

 

附件:涡阳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涡阳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久山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员:于    县政办二级主任科员

赵子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公安局副政委

张卫红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财政局局长

魏文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仓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建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胡维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宏卫  县交警大队队长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赵子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礼、胡维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