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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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669466873K/202503-0004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牌坊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7 发布日期: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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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牌坊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7
发布日期: 2025-03-27
牌坊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3-27 09:47 信息来源: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涡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镇甚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4类。

1.自然灾害。指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区域性洪涝灾、旱灾、风灾、雷击、冰雹、雪灾、低温冷冻、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筑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通讯、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 (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指导工作,并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五)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害的程度,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 (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村(居)委会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镇直有关部门制定,村 (居)委会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由各村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镇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镇政府副镇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应急办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承担镇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承办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负责《牌坊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指挥系统,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赵冲(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指挥长:王  利(镇人大主席)

 指 挥 长:张浩西(党委委员)

              马星辰(副镇长)

       员:马云明(安监办负责人)

                兵(派出所所长)

              王启华(市场所所长)

              孙耀光(供电所所长)

              吴长江(牌坊卫生院院长)

              相开成(耿皇卫生院院长)

              燕宝山(牌坊中心校校长)

              镇全体包村干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王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队伍20人。

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村、村民小组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一)预测预警。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监测。镇政府负责本镇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三)预警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政府认定的级别,镇政府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场所和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社会动员等环节,具体如下:

1.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民小组要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确保镇政府能在事发后3O分钟内问上级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由镇政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将上级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村、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镇政府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采取相关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力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由上级政府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指挥与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立即成立应急管理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

5.社会动员。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6.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镇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及时部署镇或部分村、村民小组进入紧急状态,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应急结束。镇政府、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政府按程序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事后处置。主要是在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1.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政府应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镇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调查与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政府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在上级政府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后,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由镇政府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恢复重建。镇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问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在县政府领导下统一进行。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从乡镇武装部、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水利、供电等部门抽出人员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镇政府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四)基本生活保障。镇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立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向上级医疗机构申请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六)治安保障。武装部、派出所、综治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各工作部门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上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权力的运用,依法实施监督。镇政府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牌坊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