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制定了《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起草过程
2024年5月9日,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5月10日分别征求财政、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并于5月15日正式印发。
四、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目标任务
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共六类,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到户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每户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6万元。
七、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农房日常监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提高建设技术技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做好旧房拆除,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访处置工作。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住建部门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三是严格年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施工。各镇、街道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格竣工验收把关。
三是强化档案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及时准确的把房屋改造的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是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时发放补助资金,严禁套取冒领。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压实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祝礼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860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