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企业(个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移送卷号
|
接收单位
|
经办人
|
组卷人
|
经办股室
|
移送时间
|
1
|
安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由县城管局负责实施的涡阳县城区空地绿化提升甲供苗项目造价公司(安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控制价编制单位、复核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和复核控制价
|
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条。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涡住建移字(2024)3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李环宇、杨鲁平
|
燕志强
|
建管股、质监站
|
2024.2.1
|
2
|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由县城管局负责实施的涡阳县城区空地绿化提升甲供苗项目造价公司(安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控制价编制单位、复核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和复核控制价
|
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条。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涡住建移字(2024)4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李环宇、杨鲁平
|
燕志强
|
建管股、质监站
|
2024.2.1
|
3
|
张*元
|
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由县城管局负责实施的涡阳县城区空地绿化提升甲供苗项目造价公司(安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控制价编制单位、复核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和复核控制价
|
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条。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低于一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注册证书的单位注销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涡住建移字(2024)5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李环宇、杨鲁平
|
燕志强
|
建管股、质监站
|
2024.2.1
|
4
|
曹*建
|
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由县城管局负责实施的涡阳县城区空地绿化提升甲供苗项目造价公司(安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控制价编制单位、复核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和复核控制价
|
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条。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低于一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注册证书的单位注销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涡住建移字(2024)6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李环宇、杨鲁平
|
燕志强
|
建管股、质监站
|
202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