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红波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促进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缺失实施救援活动的联动机制。当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随时出动、立即救援,政府救援力量的各单位与社会救援力量间缺失有效的联动机制。”建议办理情况:
(一)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已将“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纳入“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明确“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服务制度,建立社会力量激励机制,规范引导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从顶层设计上,对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经我局协调,报县人武部批准,成立涡阳特种民兵救援连,队员60人,全部来自涡阳县蓝天救援中心和涡阳县公益救援中心,救援连成员纳入全县民兵抢险救援体系,定期进行体检,每年组织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为加大对社会救援力量支持,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民间公益救援行为,我局已将社会救援力量的业务指导和发展作为政府救援的有力补充,进一步强化了救援工作的统一管理。
下一步,我局还将依托蓝天、公益两支社会救援力量,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组建涡阳县应急局安全生产、防汛救灾、森林防火、抗震救灾等专业救援队,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实现一专多能,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救援力量的效用。
二、您提出的“缺失实施救援活动的保障机制。灾害或突发事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处置现场瞬息万变,救援人员的生命健康随时都有可能受到威胁。由于社会救援力量的志愿性质,很多救援队员没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意外带来的开支。”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这一建议,我局将向县政府报告,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装备物资采购与维护、人员技能培训、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您提出的“缺失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建议办理情况:
为解决社会救援力量经费不足,装备不强实际,今年我局利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采购抢险救援设备支持我县社会救援力量。
下一步,我局将协调各方力量加大对社会救援力量资金、装备、培训、场所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做大建强我县社会救援力量。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