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黎娜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强化三岁婴幼儿照护推进托幼服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婴幼儿入托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省级将安心托幼行动纳入“暖民心行动”,集中全力推进实施,县委、县政府高位推进,强化婴幼儿托育工作支持力度,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取得积极进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截至目前,全县约有0-3岁婴幼儿3.35万人;全县开展托育服务机构共计71所(其中24家已成功备案,托幼一体化幼儿园42家、市场局注册机构5家),共有托位4445个,其中普惠性托育机构12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3家,千人口托位数达3.71(省下达我市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目标任务4.6)。
(一)公办嵌入。依托现有公办幼儿园开展嵌入式托育模式,在生源未满、教室有空闲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全县已有52所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占比达20%。
(二)公建民营。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挥现有公共房屋作用,建设普惠性托育示范机构。
(三)民办普惠。注重普惠优先,强化扶持政策,对依法注册的托育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落实普惠政策,按照实际入托的婴幼儿数量每位每月补助200元,2023年全县共补助民办普惠托育机构39.6万元,切实保障了普惠托育机构的正常运营。
(四)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按照省市暖民心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着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建设,目前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采取协议合作第三方的机构分别完成了县级公立医院托育点建设工作。
(五)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加快推进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我县在省安心托幼项目资金支持下,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正在建设当中,预计今年可以投入使用。
为切实解决群众“生孩容易,养孩难”的问题,卫健系统率先带头,提出“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工作,使医务人员享受“身边的托育服务”,解除医护人员后顾之忧,弘扬卫生健康文化,营造良好尊医重卫氛围,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满足公立医疗机构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非营利性托育服务,着力解决职工托育服务困难、便捷性不足等问题。
鼓励积极探索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医企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签订协议,规范运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
二、关于“建设专业队伍,培养高素质婴幼儿照护队伍”事项
通过开展调研、交流合作等形式持续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一是扶持本地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增设0-3岁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育托育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或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业务,节省人力的同时还可以培养后备人力资源;二是推动托育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建立完善保育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畅通职称、职务晋升渠道及路径,增强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职业认可;三是健全培训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资格准入准则,对托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妇幼保健机构对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应急、消防救援部门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的培训;四是加强宣传力度,建立薪酬保障制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构建合理有效地薪资激励机制,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管理婴幼儿照护机构”事项。
我县托育服务领域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试行)》的通知,结合行业特点,强化部门交流。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卫生许可等工作开展,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督、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工作,对从业人员各项业务和应尽职责开展全方位监督管理。定期由卫健委牵头联合消防部门和其他单位对全县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卫生保健等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1、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方面: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室及卫生保健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卫生保健员的配备符合比例要求,上岗前均接受了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质证书。教职员工上岗前均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每年定期参加健康检查。
2、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各托育机构食堂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及各项记录,如:食堂消毒记录、食品留样专人管理记录,食品进货查验索凭记录健全;工作人员上岗前通过体检均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和资格证。
3、饮用水方面:凡使用桶装水和净水器、热水机的托育机构均要求清洗消毒记录、维护及滤芯更换记录和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4、消防安全方面:规定了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设置在首层时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托育机构大于50平方米房间的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托育机构每50平方米配置不少于一支4KgABC类干粉灭火器。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设备或可视监控系统。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上岗后每半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逃生演练,尤其是加强组织婴幼儿疏散逃生的技能培训。
5、收费标准方面:为规范收费标准,对托育机构的收费也进行了收费管理每月保育费不高于1500元。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推动托育服务水平提升。积极向家长传播科学的育儿理念,广泛征求适龄婴幼儿入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现有服务流程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 7 月 31 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7214786
办复类别:B类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