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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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684973291H/202407-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涡阳县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涡阳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商字〔2024〕22号
发文日期: 2024-06-25 发布日期: 2024-07-09
咨询机构: 涡阳县商务局 咨询电话: 0558-723680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1684973291H/202407-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涡阳县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涡阳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商字〔2024〕22号
发文日期: 2024-06-25
发布日期: 2024-07-09
咨询机构: 涡阳县商务局
咨询电话: 0558-7236800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涡阳县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涡阳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10:43 信息来源:涡阳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涡阳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年6 月 25 日


 

涡阳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亳州市商务局等 19 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商〔2024〕20 号)总体安排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涡阳实际,决定推动开展全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展,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注重市县区联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强“换新+回收”体系建设,积极创新方法举措,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有效机制,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推动消费市场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县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全县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1.加大补贴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或执行期届满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采取发放汽车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个人汽车消费,汽车类消费券面额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发放2000元面额消费券,购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车辆(以税务发票价税合计为准,下同);发放3000元面额消费券,适用于购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车辆;发放4000元面额消费券,适用于购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车辆,对应消费券仅限于购买对应金额的车辆,优惠券不能叠加使用,领券人与购车人须为同一人;消费券设置一周有效期,过期未使用的券码自动回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营造购车用车良好环境。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涡阳监管支局)鼓励企业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

3.强化汽车领域标准牵引。积极申创国家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落实国家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产业布局。鼓励资质企业发展“互联网+报废车回收”模式,提供上门收车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申报设备更新改造领域相关资金,指导地方统筹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拓展。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5.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鼓励引育有实力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平台,提供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6.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引导地方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贯彻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合规开展业务、保障质量安全。优化监管服务方式和效率,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7.发挥惠民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县财政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不超过销售价格10%、最高200元的补贴。家电类消费券面额分为100元、200元,单台消费满15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单台消费满3000元,可使用200元消费券。按照《安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筛选参与企业,并向社会发布参与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涡阳监管支局)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8.支持家电回收产业发展。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畅通废家电回收处理全链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将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结合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关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回收网点或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励家电销售、回收企业服务网络下沉乡镇、农村、社区,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0.培育壮大回收市场主体。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通过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业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依法打击废旧家电非法拆解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1.发挥家电标准支撑作用。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推广电子电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12.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支持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争创全国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鼓励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打造电子电器服务数字化平台,提供一站式售后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13.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三)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1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装“焕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不超过销售价格10%、最高200元的补贴。家电类消费券面额分为100元、200元,单台消费满15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单台消费满3000元,可使用200元消费券。按照《安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筛选参与企业,并向社会发布参与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居、家装等消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简化贷款申请材料,推广线上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涡阳监管支局)鼓励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15.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支持家居家装企业(平台)等同步推出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促消费“焕新”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引导家居行业、重点企业针对旧房装修、厨卫焕新等提供菜单式套餐,明确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进度,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并提供家具、厨卫等家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公安交管、城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对相关促消费活动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通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大件垃圾存放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开展“大件垃圾免费集中清理日”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发展中心

16.培育家居新增长点。结合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鼓励行业协会打造集智能家居展示展销、家装样板间、家装设计、家装采购、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线上平台,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

17.优化家居市场环境。鼓励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与地方性智能家居产品目录、互联互通标准制订,强化家居产品标准引领,加大智能家居新消费标准供给,制定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涡阳监管支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统筹,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解决行业痛点、难点和堵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用好中央、省、市政策支持资金。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探索人才招引、农民工进城等购房补贴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联动,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开展购房送汽车、家电(家居)消费券(消费补贴)活动,探索将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住房发展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三)整合各方资源。鼓励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线上平台叠加配套资金,全域联动释放以旧换新消费市场潜力。鼓励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徽动消费促进年”为主题,抢抓时令热点,联合金融机构、线上平台,举办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家装焕新消费季,联合发布各类惠民消费措施,打造焕新消费热点和爆点,对利用商圈、步行街等公共场地给予积极支持,全域联动释放重点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潜力。(责任单位: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整合电视、广播、纸媒、网媒等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宣传以旧换新消费政策,普及安全使用、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提升公众对绿色智能、环保节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扩大以旧换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协会、企业、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进街区、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支持建设银行、银联等平台聚合金融、平台、商家、企业等资源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活动监管。导实施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践行活动承诺事项,加强诚信经营,防止虚假宣传,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督促汽车、家电、家居、家装企业认真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预案,加强安全演练,确保各类以旧换新消费活动安全有序组织开展。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资金和要素的统筹保障,做到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并依法依规查处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及家电(家居)产品种类(参考)


附件

 

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

及家电(家居)产品种类(参考)

 

一、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

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承接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应联合家电生产、售后、回收、处理等企业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制定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提出配套及整合生产、回收等环节让利惠民的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收旧抵扣等政策叠加效应。

(二)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当具有与承接活动相匹配的服务网点、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服务能力等条件,能够提供家电(家居)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上门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当规范开展废旧家电(家居)回收处置活动。

(四)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

(五)承诺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做到政府补贴直接结算消费者。

二、参与以旧换新的家电(家居)产品种类

列入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或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家用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家用集成灶、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空气净化器;中国水效标识1级的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智能花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