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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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20D/202406-00207 组配分类: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发布机构: 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20D/202406-00207
组配分类: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发布机构: 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涡阳县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27 09:20 信息来源: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进我县2022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综改办〔2018〕1号)精神和《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乡〔2019〕13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打造“生态宜居”乡村,以合理规划为基础,以村两委为依托,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农民受益为目的,形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村民筹资筹劳、社会捐赠、村集体投入、涉农资金整合等多元投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项目确定实行农民自主决策,尊重农民自主权;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协商,尊重农民的监督权。要坚决制止基层政府或乡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是根据财政奖补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资金规模,结合各乡镇(街道)农业人口、村庄数量、绩效考评等因素,搞好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二是严格执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业已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安排上,要坚持普惠原则,杜绝项目过度集中的情况发生。三是要强化项目实施,申报审批的项目必须在3个月内保质保量完工,逾期不完工项目取消财政奖补资格(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已经批复的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
三、奖补范围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主要用于村内道路建设、村容绿化美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以筹资筹劳为基础的公益事业建设。各镇、街道要以农民共同需求为导向,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有效衔接。
凡未批先建或用已建好项目立项的,不予补助。跨行政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一律不得申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1.没有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或议事程序不规范的;
2.村级农村公益事业资金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的;
3.当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自筹资金无法及时筹集到位的;
4.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超标准筹资筹劳,或违规向农民集资摊派的;
5.上年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未通过验收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列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立项申报范围:
1.没有列入当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筹资筹劳议事的项目;
2.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违规举债兴办的项目;
3.已获得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奖励或补贴的项目;
4.不是当年新建的项目;
5.监控项目;
6.不属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
1.2022年使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资金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考虑乡镇农业人口、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采用因素法分配。
2.提倡有条件的镇(街道)加大奖补资金投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根据《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综改办〔2018〕1号)等文件规定,对区域经济发展快、经济实力较强,且主要为城市规划区的城关街道、经开区不再安排项目。
3.严格执行《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鼓励农民筹资筹劳,但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防止擅自提高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或以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筹资筹劳不能走形式,要真筹真干。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1.村民议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内容等进行议定,所议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的会议记录要有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并把会议结果公示7天。会议记录要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情况、讨论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概算、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数额、筹资筹劳措施、项目建设时间、工程预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名单等。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筹资方案和项目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公示时间不得低于7天。
2.村级申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按议定的内容填报项目申报表,同时将村两委会议记录、项目拟建方案公示照片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立项、筹资筹劳公示照片、项目施工前照片、项目图纸、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上报镇政府。
3.镇级审核。由镇政府组织财政、农业、水利等相关站所,依照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村级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依照政策规定对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汇总上报县财政局。
4.县级审批。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同意后,对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由县财政局组织农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对经审核、拟批准的项目,通过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批下达。
(二)项目组织实施
对于项目申报早、积极性高,可以优先安排。经批准后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在镇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村委会在接到项目批复后,及时将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农民负担监督卡》,逐一填发到户。
2.组织收取村民自筹资金。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的筹资事项、标准、数额组织收取农户筹资,开具专用收据,将村民自筹资金缴到县国库支付中心镇财政往来资金户,同时建立并公示农户筹资清册。
3.办理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或议标。项目预算达到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由镇政府办理集中采购手续,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签订施工合同;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办理自购手续,由项目所在村按规定进行议标,签订施工合同,报镇审查备案后开工。
4.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镇政府要派出指导组到村指导工作,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由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村质量监督小组成员以及镇派出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已完工工程质量、项目位置、规模是否按照项目审批内容建设等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不合格工程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项目取消财政奖补资格。验收后,由各镇及时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5.项目管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招拍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三)奖补资金拨付与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运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乡镇报账制的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或供货单位,坚决杜绝将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给村干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是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加大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落实乡村振兴,打造“生态宜居”乡村的有效途径。各镇、各街道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镇、村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急事急办、易事先办、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推进”的要求,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建立滚动项目库,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镇主要领导要对辖内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各镇、村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按程序操作,不得超越政策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不得超越农民筹资的上限标准,不得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操作程序,产生新的村级债务和加重农民负担的,造成农民上访等不良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县财政局将强化绩效评价,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绩效评价和督查结果与下一年资金安排挂钩。
(四)勇于探索,创新实践。各镇要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尊重基层的创造和实践,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凡是有利于推动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都要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健康有序地进行,让广大农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