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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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1876944E/202406-00020 组配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餐油烟治理的一封信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2 发布日期: 2024-06-12
索引号: 11341621MB1876944E/202406-00020
组配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餐油烟治理的一封信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2
发布日期: 2024-06-12
餐油烟治理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6-12 16:30 信息来源: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

      您好!为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妥善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从根本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违反规定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职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时要掩门经营,每月聘请专业的有资质的公司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做好记录。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不得直接排(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以及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等;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倒)入雨水管道。

      三、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职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职权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生态保护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是每一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我们携手奋进,为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我们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最后,祝愿广大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事业兴旺、幸福安康!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