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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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001/202403-00287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热线实录】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线做客《政风行风热线》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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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热线实录】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线做客《政风行风热线》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热线实录】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线做客《政风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2024-03-27 18:35 信息来源: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3月27日,由县委宣传部、县效能办和县融媒体中心联合主办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特别节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客直播间,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等方式,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

(主持人)百姓诉心声、部门树形象、对标抓落实、监督促整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里是涡阳县融媒体中心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特别节目。每周三上午9:30,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客直播间,倾听民声,讲述政策,解答诉求,欢迎您的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正在直播。

(主持人)百姓诉心声、部门树形象、对标抓落实、 监督促整改,各位听众、网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这里是由涡阳县委宣传部、县效能办和县融媒体中心联合主办的访谈直播节目——政风行风热线。

我们节目直播的时间是每周三的上午9:30到10:00。我是主持人:国琳,在直播间里向您问好。

政风行风热线是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希望通过我们的的节目加强对政府部门和服务窗口单位的监督,促其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节目直播中,我们开通了热线电话7237678,7237679,听众朋友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或者手机客户端融媒涡阳,新媒体平台涡阳之窗政风行风专栏参与到节目中来,也希望在今天的节目中,大家能够积极参与。

今天是2024年的3月27日,农历的二月十八,本期我们为你请出的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负责同志参加我们的融媒直播。那么,听众朋友、网友朋友及各位观众可以在我们的节目当中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发展提出您的诉求和建议,您呐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热线电7237678,7237679 进行参与,同时,微信平台可以搜索涡阳之窗,找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关注之后就可以收看到我们的节目,目前呐我们的主持人记者都正在值守我们的热线7237678,7237679,如果说,你在生活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你可以马上拨打节目直播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期待您的拨打。

要提醒大家的是,现在,大家可以一边收听收看我们的节目,一边可以通过我们的新媒体平台给我们上线参加直播的单位进行公开评议,也就是从即刻起到节目结束,期间都可以进行满意度评议,我们也期待着您能公平合理的对上线单位的表现进行评议。

收听收看节目的方式方法非常的多,我们也简单的给朋友们做一个介绍,我们的节目正在通过广播和手机客户端融媒涡阳、涡阳之窗政风行风热线专栏以及涡阳新闻抖音同步音视频直播,欢迎大家的收听收看。

(主持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涡阳发展没有局外人,政风行风热线融媒直播特别节目,有事我帮您,每周三时间,政府部门做客直播间,解答民意,倾听民声,传达诉求,监督政务。政风行风热线正在直播 。

(主持人)各位听众、网友朋友们,本期做客直播间的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各位嘉宾,首先呐今天要介绍一下我们的带队嘉宾,就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成珉同志(周成珉:各位朋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你们来到我们直播间,来给我们的市民及听众朋友们见面,那么也请你给我们介绍一下跟您一起做客直播间的各位同事好吗。

(领导介绍嘉宾)好的,主持人好,各位市民、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几位同事一起来到涡阳融媒体中心广播直播间,通过电波和视频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朋友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听众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介绍一下几位同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股负责人邓其中同志(邓其中:听众朋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政策法规和执法股负责人蒲永胜同志(蒲永胜:听众朋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玉峰同志(王玉峰:听众朋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好的,我们大家欢迎他们的到来啊,今天我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我们的周局长带队,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确实是带着回答我们市民听众的提问来的,如果您在涉及到违法用地、用矿,违法建设,乱砍滥伐树木举报、自然资源保护、设施农用地备案、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规划,土地纠纷等方面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我们也期待更多的朋友都可以通过我们的多种方式走入到我们的节目当中,来咨询问题或者是表达一些诉求,相信我们的嘉宾也都会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相关的解答。

那么,今天一开场呀,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上期上线单位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复和办理情况。

1手机尾号5587张先生咨询:企业用电标准是什么?

县招商中心回复:电费峰谷平折合单价约0.68元/度。

2手机尾号9567王先生咨询:涡阳企业用工,人均工资是多少?

县招商中心回复:本地企业普通工人平均工资3000元—4000元,技术工人5000元—6000元.

3手机尾号2078李先生咨询:涡阳新能源招引方向是什么?

县招商中心回复:我们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引入逆变器、储能集成系统、风电主机等项目,以及高效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组件辅材、电池制造设备等企业。

4有网友咨询:现有的企业缴税有政策吗?

县招商中心回复:有相关政策。具体情况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投资强度来定。

5有网友咨询:风力发电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县招商中心回复:不可以。

主持人,好的周局长,近期我们自规局也为咱们老百姓办了不少实事好事,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群众的相关投诉和处理情况。

家住石弓镇于张村的村民反映,集体空间成了“唐僧肉”,要求给予处理。

上线领导: 经核查,石弓镇温庄村村民于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石弓镇于张村集体土地730平方米建设粮仓及基础设施。现我局已对于某某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我局已依法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2.主持人:牌坊镇王先生反映:在凯旋门小区购房5年多,房证一直未办理,要求进行解决。

上线领导: 经了解,王先生2018年购买凯旋门小区房屋,交房时办证费用已交开发企业,至今开发企业没有给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查,因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没有办法配合业主办证。针对购房户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企业为购房户办证资金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县法院、财政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释放企业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企业的购房券兑付资金,释放后的上述资金由住建部门监管,专款为购房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目前,王先生的问题已经解决。

3.主持人:利辛县江集镇马女士要求解决办理不动产权证难的问题。

上线领导:经了解,马女士2018年购买“星港城•兰桂园” 5幢1304室,其相关办证材料和费用等已交开发企业,至今未给办理不动产权证。为切实维护购房户利益,针对购房人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给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2023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住县住建部门约谈了开发企业。目前该企业办证资金已解决,已经配合马女士办理了转移登记业务。

4.主持人:城关街道史先生要求解决办理不动产权证难的问题。

上线领导:2006年,因建设万象城小区,拆迁人房屋由城关街道安置到乐行路南侧,因开发企业原因没有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难办证”政策进行落实。通过城关街道以及开发企业配合,解决了安置房代建费支付问题。目前,已颁发不动产权证。

主持人:周局长,您好,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请你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哪些工作职责,好吗?

周局长:好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要求,我县于2019年3月整合了原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城乡规划局的职能,组建了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们的主要职责有两个,一是守护好国家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山、林木、河流等以及地上空间内的其他自然资源;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好要素保障。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定位是: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

(主持人)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我想问一下周局长,我们去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呢?

周局长:2023年我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政治建设,自觉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中。一是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2013-2021历年督察遗留问题销号率99.27%,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反馈问题销号率100%,两项工作全市排名第一;常态化开展制止耕地“非粮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24宗;编制了《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并通过市级复核和省级备案;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廊道绿化问题排查工作通过省级审核;二是积极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完成人工造林1121.4亩、封山育林2120亩、退化林修复6093.6亩,森林抚育15042亩、新建和提升农田林网18万亩,生态廊道(西淝河)人工造林141.1亩,超额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齐山、后山废弃塘口生态修复和涡北煤矿411亩塌陷区、袁店二矿314亩塌陷区土地复垦治理工作。

(二)围绕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倾尽全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共报批各类用地8020.3亩,统筹推进了涡阳县包浍河治理工程、S250颜张路城父至张村段改建工程(涡阳段)、道轩储能、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一期)等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建设项目用地组卷,保障了龙马香醋产业园、龙山地表水厂、腾龙安置小区、康凤玉成风电、真源、四清输变电、淮中大道、包河路等80余个重要项目用地需求。二是多措并举,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治理”,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7247.7亩、闲置土地2154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处置率排名全市前列,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共收储土地11宗1054.1亩,增强了政府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共出让土地32宗、合同价款16.1亿元,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撑。三是全面推行土地供应方式改革。建立“标准地”标准化操作流程,推动“四证齐发、交地即开工”等模式,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今年以来,共出让工业“标准地”13宗1024.4亩,占省级开发园区新增出让工业用地的100%。四是快速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涡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已编制完成,在全市率先向市政府申请规划报批,为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布局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要素保障。五是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规划审批事项全流程电子证照,共核发“一书三证”共165件;不动产登记积极推进落实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税票”等“五电”的推广应用和“无纸化”“不见面”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及“交地即发证”“交房即发证”“存量房带押过户”“一码管地”“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等便民利企举措让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更便民、更利企。

(三)围绕主题教育,着力解决群众期盼难题。坚持“为群众解决了多少问题,办了多少实事”主题教育理念,突出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是主动作为为企纾困。“四送一服”走访企业58家,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余次,协调解决具体问题32个,协助企业融资19.43亿元、办理林业贷款抵押1920万元。二是及时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七彩城、凯旋门、北城世纪城、星港城香樟园4个房地产建设项目房屋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为华鑫木业等8家历史遗留工业企业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为7个安置房小区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为1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了地下车库(位)登记工作。 三是努力维护群众权益。为林业种植大户争取林业补贴757万元。

(四)围绕法制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持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我局应诉的行政案件共14件,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9件,出庭率达到64%。三是法制化不断加快。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废止文件2件、修改文件1件,宣布失效文件1件、继续有效13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存量政策17件,编制了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调整了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事项24项;2023年24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胜诉率同比明显向好。四是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建立完善全过程执法记录制度;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五是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及时有效化解刘某林权纠纷等71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六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注重抓宪法、民法典和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国家安全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国家宪法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活动。

2023年,荣获“不动产登记工作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森林防火先进集体”等多个荣誉称号;林草生态省、国家级检查综合监测调查成绩优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考评连续四个季度位居全市第一。

主持人:好的,接下来请周局长,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周局长:好的。

按照部门中央“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理复垦、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中,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主持人:接下来请周局长,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周局长:好的。

根据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主持人: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接下来请周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哪些是耕地“非农化”禁止的行为?

周局长:好的。这个问题由我局生态修复股负责人邓其中同志给听众朋友解答。

邓其中,好的,耕地“非农化”是指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主持人:有听证朋友经常电话咨询,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和审批流程有哪些?还请生态修复股邓其中给大家介绍一下?

邓其中,好的,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程序是: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主要有四个环节:一是农户向村民小组书面申请;二是村民小组研究公示;三是村委会审查;四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宅基地审批流程。主要有两大环节,一是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部门联审。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国家机构改革和《土地管理法》修正,目前农村住宅用地管理与改革职权已经由原来的国土部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审批主体由原来的县级人民政府,变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如果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主持人:哪些是耕地“非粮化”行为?导致耕地“非粮化”有什么后果?

周局长:好的。这个问题由我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负责人蒲永胜给听众朋友解答。

蒲永胜:好的。耕地“非粮化”,指农民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耕地“非粮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谷、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鱼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主持人:众所周知,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有什么法律后果?

周局长:好的。这个问题还由我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负责人蒲永胜给听众朋友解答。

蒲永胜,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主持人:那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王玉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主持人:近年来,我县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非常重视,请王主任介绍一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企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王玉峰:好的,近年来,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提升行动为抓手,坚持“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的工作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做好了不动产登记的“加减法”,优化了营商环境、方便了群众办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强基固本上“搭平台”。搭建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了不动产、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做到了“一个窗口、一套资料、一次办结”和税费缴纳“一码(卡)清”不见面办理,设立了不动产登记网上(掌上)办事大厅,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7×24小时不打烊。其次,在便民利企上“做加法”。一是延伸办,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到银行、到担保公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中介机构、到水电气的延伸服务,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跨省办。实现了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三是下沉办。实行数据共享、部门联动,靠前服务,推进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即发证”,源头上避免了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发生。四是零障碍,实行企业不动产登记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做到了“中午不断档”“周末不休息”。再次、在企业降负上“做减法”。一是减环节,将对外环节由原来的4个精简为1个;将内部审批由原来的4审精简为2审。二是减时间,一般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办结压缩到现在的2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企业首次登记和生产制造业抵押登记即时办结拿证;三是减材料。按照共享一份减免一份的原则,不动产登记平均材料减少到4件,能够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四是减费用。落实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实现了证书(证明)免费邮寄。

主持人:据听说,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开展以来我们也解决了不少遗留问题和疑难杂症,请王主任简单的介绍一下。  

王玉峰:好的,针对土地、房屋分散登记时存在的诸多问题,成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涡阳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缴纳土地收益暂行办法》《涡阳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按照“一企一议”“一区一策”的办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先后解决了12类因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规划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小区31个,涉及房屋7800多套。

主持人:周局长,近期我县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时有发生,请你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周局长:好的,这个问题由我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负责人蒲永胜给大家介绍一下。

蒲永胜:好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主持人:周局长,请你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周局长:好的,这个问题由我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负责人蒲永胜给大家介绍一下。

蒲永胜:好的,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主持人:周局长,2023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进行特殊保护,提出了“七禁止”,请你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七禁止”的内容?

周局长:好的。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2023年5月1日施行,该法明文提出了野生动物保护的“七禁止”,内容分别是: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主持人:周局长,请你把当前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面的政策给大家介绍一下,可以吗?

周局长:好的。这个问题由我局生态修复股负责人邓其中同志给听众朋友解答。

邓其中,好的。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设施农业用地。一、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三、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四、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主持人:周局长,我县有个道源湿地公园,请你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湿地范围内,应当禁止哪些行为呢?

周局长,好的。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1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主持人:在我县在耕地取土行为时有发生,请周局长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耕地取土的法律责任。  

周局长,好的。这个问题由我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负责人蒲永胜给大家介绍一下。

蒲永胜,好的。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好,谢谢我们的局领导,也谢谢来到现场的各位嘉宾,到现在我们上线直播的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我们也是非常感谢各位嘉宾对问题的解答,由于时间的关系,不能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回复,在今天节目结束之后呐,我们会把所有的问题总结之后,转交给我们各位嘉宾,他们也会一一进行解答,听众朋友可以通过我们的新媒体平台,对所提问题的答复和办结情况进行查看,好的,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我们再次感谢大家的陪伴,下周三我们将迎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线直播,也欢迎大家锁定收听收看。

主持人:国琳  统筹:鲁超  总监制:李涛感谢各位收听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