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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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9616595X8/202403-0009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县“食安名坊”培育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市监〔2024〕41号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咨询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协股 咨询电话: 0558-7221372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109616595X8/202403-0009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县“食安名坊”培育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市监〔2024〕41号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咨询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协股
咨询电话: 0558-7221372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县“食安名坊”培育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5:40 信息来源: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省局《关于开展“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食安名坊”培育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涡阳县“食安名坊”培育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9日
涡阳县“食安名坊”培育方案

   为传承弘扬地方特色饮食文化,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发挥优质食品小作坊在保障和改进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培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聚力打造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提升全县食品小作坊品牌整体形象,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食安名坊”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生产环境整洁,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条件、设施设备、过程控制、人员管理、产品检验等环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产品质量优良,近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不合格、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四)传统特色鲜明,品牌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明确培育计划。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梳理研究辖区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各市场监管所要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3月底前完成)
   (二)推动规范提升。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7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初审申报。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应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将向市局报送申报表。(8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评分推荐。市局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将符合条件并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局汇总相关材料,按评分高低顺序统一向省局推荐。(9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评审发证。省局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食安名坊”候选单位开展书面评审,并按照一定比例随机选取候选单位开展现场评审,确定评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局向获评单位发放“食安名坊”证书。(11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动态调整。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不能持续保持条件、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等情况时,应立即向省局通报。省局将及时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视“食安名坊”缺额情况适时予以补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深入谋划、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充分调动培育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在食品小作坊业主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培育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任何吃请,不给食品小作坊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加强宣传推介。要深入总结、广泛宣传“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食安名坊”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我县食品小作坊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安徽省“食安名坊”申报表
       2.安徽省“食安名坊”推荐表
       3.安徽省“食安名坊”评分表
       4.安徽省“食安名坊”推荐(备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