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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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669466873K/202403-00073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禁 渔 公 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30 发布日期: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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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禁 渔 公 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30
发布日期: 2024-03-30
禁 渔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3-30 15:03 信息来源:中共涡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禁渔期管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我县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涡阳县2024年禁渔水域、禁渔时间及监管部门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4年4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

涡河、武家河涡阳段

三、禁作业类型

在禁渔期间,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使用地笼、网具等进行的一切捕捞作业,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各种形式的垂钓。

、违反禁渔管理的处理

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涉及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垂钓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二)县水利局依法查处闸管范围内的垂钓行为,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垂钓和经营行为;

(四)县海事部门依法查处通航水域使用船舶进行垂钓的行为;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销售经营的检查,对违反生产、经营、销售禁用渔具或垂钓的渔获物依法进行查处;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严重违法垂钓行为和其他行政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