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富畜禽发展有限公司 :
本机关于2022年 4月 22 日对你公司作出(涡)城管(规划)罚[2021]200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未依法履行该义务自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司作出(涡)城管(规划)催【2024】第200122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请你公司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拆除你公司综合楼(天富家园小区)南侧建设的四层建筑。你公司对该催告书享有陈述和申辩权,请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我单位执法人员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涡)城管(规划)催【2024】第200122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徐高峰 联系地址:世纪大道与星园路交叉口城管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0558-7527678 邮政编码:23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