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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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403-0004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征求公众意见】涡阳县支持苔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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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征求公众意见】涡阳县支持苔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征求公众意见】涡阳县支持苔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04 08:49 信息来源: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涡阳县支持苔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4日—4月4日公示期为30天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传真方式。将书面意见传真至涡阳县农业农村局(传真号码:0558-7212249)。

二、电邮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gynw@163com回复主题注明“涡阳县支持苔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反馈意见”。

、电话方式:县农业农村局:0558-7212267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0558-7212267。

地址:安徽省亳市涡阳县向阳大道与淮中大道交汇口100米路南

特此公告。

为大力推进我县苔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设立涡阳苔干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募集设立涡阳苔干产业发展专项基金2亿元,支持推动我县苔干产业发展。

二、支持苔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1.开展种质收集、保存、评价和利用。支持建设苔干种质资源圃、种质资源库,对通过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国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支持苔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对提纯复壮当家本土苔干品种“一米青”、“大青棒”“涡青一号”“涡紫一号”等种子种苗经营主体,建设的连片面积30亩以上、年销售额40万元以上、有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苔干良种繁育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

3.支持新品种培育和引进。对在本地培育、通过省级以上机构(含省级)新认定登记、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苔干新品种,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县内苔干经营主体与县外科研院所等机构签订苔干新品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县内繁育的,按成交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品种(种质),给予每个品种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苔干标准化规模化种植

1.规模种植(春秋两季)。连片种植5亩以上,50亩以下(含50亩),每亩奖补300元;50(不含50)以上,每亩奖400元;林下或其他方式套种的,只计算苔干面积。

2.对整村种植苔干面积超过500亩,且连片5亩(含5亩)以上种植面积占60%的村,每亩给予40元的资金扶持,作为村振兴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苔干种植户协调土地流转、帮办申请农业保险、提供劳务服务、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购置信息等服务费用。

3.对整镇种植苔干面积1万亩以上的,每镇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涡阳苔干标准制定

主持制定涡阳苔干栽培、加工等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涡阳苔干栽培、加工等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涡阳苔干栽培、加工等团体标准标准的,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苔干全产业链机械化生产

对苔干播种、移栽、削皮、利条等加工机械、烘干设备,给予30%资金补贴,单个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苔干数字种植示范区建设

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标准化种植和物联网、互联网可追溯于一体,获得绿色食品、国家农业农村部有机农产品认证其中一项的苔干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七、支持苔干品牌认证

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苔干生产加工主体,均给予4万元奖励,获得“皖美农品”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苔干生产经营主体均给予2万元奖励 。

八、支持苔干产业成果奖及知识产权奖励

对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奖励,国家级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苔保险补贴

落实特色农产品保险政策,对苔干种植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60%的财政补贴。

十、保障苔干生产加工产业用地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苔干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盘活现有未利用、低效闲置等存量设施农业用地资源,优先落实新建苔干初加工用地“进出平衡”。科学选址苔干加工基地用地。采取灵活供地、点状供地等方式,保障苔干产业发展空间需求。

同类政策达到国家、省、市级奖补标准的,享受国家、省、市奖补政策,县里不再重复奖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