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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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63T/202312-00208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石弓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政〔2023〕87号
发文日期: 2023-12-27 发布日期: 2023-12-27
咨询机构: 石弓镇应急办 咨询电话: 0558-7359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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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石弓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政〔2023〕87号
发文日期: 2023-12-27
发布日期: 2023-12-27
咨询机构: 石弓镇应急办
咨询电话: 0558-7359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石弓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14:27 信息来源: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涡禁组〔2023〕1号),《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3〕22号,以下简称《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禁燃禁放宣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点击、手机有短信、重点场所有《通告》、居住区有宣传牌、街道(村巷)有标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时段和区域内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邹想想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刘传伟任副组长,各村(居)、镇宣传办、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应急办、创建办、环保工作站、民政、市场所、国土所、农综站、交管站、卫生院、财政所、供销社、镇团委、镇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张含冰任办公室主任,王子童、王鑫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起草相关文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各村(居)和镇直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职责分工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划定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的禁燃禁放区域,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镇应急办、派出所等依法查处本辖区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公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提倡实施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二)镇团委、镇妇联。负责开展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组织志愿者等宣传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督促各村(居)、各单位党员干部带头落实禁燃禁放工作要求。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三)镇综治中心。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对镇直单位和各村(居)进行督查考核。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声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单位进行处理。协助镇应急办依法查处全镇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会同交管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镇应急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依法查处全镇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

(六)创建办。负责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和店招设置技术审查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镇环保工作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声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派出所等单位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大气状况监测力度,禁止燃放期间每天按县禁放办要求报送天气预报、空气质量指数,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保障大气环境。

(八)镇民政办。负责向婚姻介绍所、寿衣店等婚丧嫁娶相关商店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止燃放通告。

(九)市场所。负责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售卖大盘香宣传管理工作。向宾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国土所、农综站。负责全镇辖区内建筑工地禁燃禁放宣传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施工单位予以制止、通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制定管理规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

(十一)交管站。负责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烟花爆竹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指导督促交通运输单位加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宣传和管理,指导督促客运单位及车站落实安全措施。会同派出所等单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卫生院。对全镇的医院、卫生室等卫生机构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并监督实施。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禁燃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十四)供销社。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宣传工作,协助应急办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12月10日1219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和镇直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禁燃禁放工作专项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专项方案于2023年12月19日前报镇禁放办。

3.广泛宣传发动。

1)镇团委、镇妇联要牵头制定针对性宣传方案,利用广播、微信、公示栏等广泛进行禁止燃放宣传。

2)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要对我镇所有在网用户和返乡人员发送禁燃禁放宣传短信。

3)镇直机关支部要牵头督促镇直党员干部带头签订《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各村(居)要督促村两委干部签订《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争当禁燃禁放表率。

4)市场所要对集镇商户逐户发放《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督促商户签订《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要紧盯饭店、宾馆等重点场所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5)国土所、农综站要针对全镇建筑工地细化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工作。针对物业企业细化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确保将禁燃禁放规定宣传到每个小区、每个楼栋、每户人员。

6)镇创建办要在全镇区域广泛设置警示标志。

7)镇民政办要组织婚姻介绍所为每对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人发放《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督促新人签订《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8)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通过单位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告橱窗、公交车车体广告、单位两微平台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张贴发放宣传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各执法单位要利用执法宣传车开展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广播和宣传车等开展宣传,镇村禁燃禁放网格员要配备红袖标和小喇叭等不间断开展宣传。

(9)镇村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为广大群众逐户发放《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确保禁燃禁放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10)要紧盯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节点,紧盯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重点活动,有针对性地下大力气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确保禁燃禁放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声势,为实现我镇禁燃禁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单位管理职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前消除本行业单位、企业违规燃放隐患。

1)镇应急办牵头对全镇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

2)派出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3)镇创建办要会同应急办、派出所等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4)镇环保工作站加强大气状况监测,禁燃禁放期间每天报送天气预报、空气质量指数,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保障大气环境。

5)各村(居)提倡实施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提前掌握辖区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邻长制包保责任体系,镇主要领导包镇(集镇),其他镇领导干部包村(居),各村(居)干部包到村组、小区、街巷、路段。

1)镇(集镇)层面,要充分发动党政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力量,织密织牢包保网络,落实包保监管责任。

2)村(居)层面,要充分发挥邻长制基层组织,制定细化到村组、小区、街巷、路段的“村(居)基层包保网格图”,层层压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

3)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村(居)、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本单位镇、村、村组三级包保责任人,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确保我镇零燃放”。

4)要广泛发动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工作者、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保安、保洁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平安涡阳志愿者等组成禁燃禁放工作志愿者队伍,全员宣传巡逻。

3.严查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建立“一电式”应急查处机制,广大群众和包保干部在发现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后,拨打指挥中心电话0558-7359222,指挥中心通知属相关执法单位,各单位协调联动,开展应急查处。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迅速应对,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认真总结我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镇禁放办结合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完善我镇全面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细化执法单位责任,确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和一名具办人为禁放联络员。各村(居)建立三级包保网络,并将细化到小区、街巷、路段的“村组、社区基层包保网格图”名单于2023年12月19日前报送到镇禁放办。要明确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村(居)的直接责任,各执法单位的监管责任,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工作保障。镇应急办、镇环保工作站、镇创建办、市场所等单位联合成立四个督导组(详见附表)会同镇禁放办制定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清单,不间断地分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督查组每天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问题及处罚情况于每天下午下班前报镇禁放办汇总,镇禁放办每三天通报一次全镇禁放工作开展情况,镇领导每三天调度一次,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三)加强考核奖惩。镇政府拿出5万元资金安排给各村(居)、有关单位作为奖补经费,其中每村(居)2000元,待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后予以结算。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辖区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村,每发现1例,扣除该村500元奖补经费,该村(居)党支部书记向镇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发3例的,取消该村(居)奖励资格,该村(居)党支部书记在大会上作检讨;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该村(居)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石弓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