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涡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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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575712906D/202401-0004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涡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4 发布日期: 2024-01-0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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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涡阳县涡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4
发布日期: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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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5:58 信息来源:涡阳县涡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我县出台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322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意义

烟花爆竹的燃放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和金属微颗粒等物质,会造成空气污染指标严重超标,春节期间集中燃放,PM2.5的浓度会急剧升高,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同时会产生噪音污染。

三、起草过程

202312月初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市场局、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意见建议,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结合2018年以来我县禁放工作经验,在历年禁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1218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19日涡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322号)。

四、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燃时段和区域内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

20231220日至20243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的区域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沿真源大道向西至星园大道,沿星园大道向北至涡河,沿涡河向东至二桥,由二桥沿S238线向北(天静宫路)再向东(太清路)至集贤路,沿集贤路向南至三桥,由三桥沿涡河向东至铁路桥,沿铁路线向南至真源大道立交桥,形成合围区域】;

2.陈大镇、义门镇全区域;

3.各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

4.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县公安局(县禁放办)牵头各镇(街)和县直17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源头管控,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理解和支持,明确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村(社区)的直接责任,各执法单位的监管责任,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禁放区域内零燃放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涡阳县公安局

解读人:史云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7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