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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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6679106861/202401-00008 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相关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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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相关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相关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25 15:03 信息来源: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医疗救助工作办理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

1、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在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直补,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给患者,再由医疗机构每月同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股进行申报结算;

2、在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直补,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给患者,再由医疗机构每月同我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股进行结算;

3、在市外通过异地就医平台结算的费用也实行一站式结算,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股根据市医保局下达的扣款指标数进行核算,再交财务室将垫付款拨付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4、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由财务室根据居民审核股审核结果将医疗救助款直接拨付给贫困人员。

医疗救助救助标准(2021年)

一、住院医疗救助

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以下比例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指城乡特困)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2.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以下简称城乡低保)住院救助:城乡低保住院按75%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3.14周岁以下的贫困家庭儿童(建档立卡低保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4.建档立卡一般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住院救助:按70%比例给予救助,起付线2万,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二、门诊慢性病和特殊药品医疗救助:

1、特殊药品费救助: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低保户的特殊药品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特困供养人员的特殊药品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2、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低保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特困供养人员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发放情况

医疗救助已由医保系统在结算时一站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