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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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6679106861/202401-00002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全面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实施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索引号: 113416216679106861/202401-00002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全面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实施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涡阳县全面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25 10:22 信息来源:涡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林长办〔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全面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林长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按照“专员专管、责任到人”的要求,认真落实林业保护发展责任制,以各级林长责任区为落点,建立“一林一档”信息管理制度、“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一林一警”执法保障制度、“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全面构建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二、建立林长制“一林一档”信息管理制度

(一)林长工作体系与责任区划分。全县共设立县级总林长2人、副总林长2人、县级林长13人、镇级林长272人、村级林长563人,实现三级林长全覆盖。

全县林长责任区划分以行政区域为落点,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其联系镇(街道、经开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镇及村(居)级林长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落实病虫害防控、森林防火和森林管护责任。

(二)实行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制度。当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更新,主要包括:一是各级林长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化的;二是各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工作需要发生变化的;三是责任民警、护林员发生变化的;四是以上三类人员和单位虽然没有变化,但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五是因重大项目建设,经审核同意占用而减少林地面积的。

三、建立“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

(一)全县森林资源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县加快推进以林业重点工程为主的生态建设,对国有和集体森林实施常年有效管护,保护了森林资源。累计营造林 7724.13 公顷, 其中,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6800 公顷、其他工程建设 924.13 公顷;完 成森林抚育 1.0 万公顷;完成义务植树 1000 多万株。涡阳处于平原农区,无森林自然植被,森林均为人工造林,森林覆盖率19.52%,主要分布在村庄和堤坝、道路两侧的村片林、堤坝林和林网行道树。木本类主要树种有泡桐、杨树、椿树、楝树、榆树, 刺槐、中槐,桑树、楸树、柳树、枫树,侧柏、朴树、乌桕、白蜡树、 紫穗槐、柿树、核桃、苹果、梨树、柞树、桃、杏、枣、葡萄、石榴、樱桃,枣树、银杏、法国梧桐、水杉、中国梧桐,竹类有淡竹、园竹。

(二)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实施高速、国省干道、主要河流林长制生态廊道建设,到 2020 年,完善提升重要生态廊道 313.1 公里;新造林 36406.3 亩;森林抚育 40485 公顷;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 0.04%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0.01%以内。全县森林生态廊道资源总量和质量效益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湿地资源保护修复主要措施。实施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强化生态红线管控,分类施策、严格保护、科学经营。

1、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

(1)结合国家森林督查,对国家公益林重新划定,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

(2)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通过科学经营,推进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

(3)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2、重要区域商品林经营管理。对重点生态区域可视范围内以及主要河流商品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皆伐活动,确需采伐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核查确定经营措施,实行限伐或控制性采伐。采取人工促进和自然修复相结合,补植补造等技术措施,恢复和提升林分质量与功能。

3、其它区域商品林经营管理。在不影响区域整体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通过科学经营,提升森林经营效益。确需采伐利用的,应按照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程规定开展采伐。

4、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加强道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禁止采伐河流、库塘湿地沿岸植被,禁止采用电、药等手段猎捕湿地水生鱼类、鸟类等动物,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及周边环境植被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湿地公园创建工作,确保全县湿地保有率达到50%以上,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建立“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

(一)科技人员来源与技术服务责任区划分。科技人员来源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责任镇林业站及农综站技术人员;二是县级林长责任镇林业局联络员;三是按领导包片责任区责任人员中除县级林长联络员外的其他局机关股室、机构技术人员;技术服务责任区划分以镇行政区域为单位,与县林长责任区相一致,服务对象包括责任镇、各村(居)、国有林场、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大户、家庭农场及涉林加工企业等,镇林业站及农综站技术人员服务到村,其他技术人员服务到乡镇。

(二)科技服务人员职责。技术服务范围包括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经果林经营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利用等所有涉林事项,实行技术服务指导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任相挂钩,凡发现技术人员不履职、不称职或在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恶劣影响的,将取消技术职务晋升评定和聘用资格。

五、建立“一林一警”执法保障制度

(一)民警责任区划分及警力安排。按照与县、镇两级林长责任区相衔接的原则,遵循每个森林生态廊道至少配备1名责任民警原则。

(二)责任民警工作职责

1、当好情报员。全面准确掌握责任区内的林情、社情,建立覆盖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影响林区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

2、当好宣传员。广泛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重点加强林地征占用、野生动物保护、乱砍滥伐、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控等方面的宣传。

3、当好调度员。牵头办理群众举报、上级交办、自己发现的各类涉林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矛盾纠纷。

4、当好联络员。广泛开展走访,及时通报、报告责任区治安状况和重要涉林案件查处情况,加强与相关组织、单位的沟通协调。

5、当好辅导员。指导责任区内的护林组织、护林员、信息员开展工作,提升发现、收集各类涉林违法信息的能力。

(三)创新管理措施和机制

1、公开相关信息。将责任民警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职责等信息作为区级林长公示牌内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2、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自己发现的各类涉林案件线索,第一个受理的责任民警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牵头承办;对牵头承办的案件须及时规范录入案件管理系统。

3、定期报告工作。每半年向责任区林长及同级林长制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治安动态,重大情况和紧急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对责任区林长交办的事项按具体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4、坚持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确保因涉林案件造成林地被破坏、林木被毁坏等破坏生态现象得到及时修复。

六、建立“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

(一)实行护林员分类管理。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生态护林员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2018〕130号)和省林业厅制定的《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林法〔2017〕77号)执行。全县生态护林员共800名。

(二)护林责任区划分。责任区护林员巡护范围包括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实行无缝对接全覆盖,生态护林员巡护范围要因人而定、量力而为。

(三)护林员聘用条件及程序。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②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③身体健康,年龄在20-65周岁的男性公民;④确定管护范围,统一登记造册,建立“一林一员”平台,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四)护林员考核及解聘

1.考核。护林员实行月、年考核,月考核由村(居)负责,乡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所在乡镇林业站等单位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2.解聘。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②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森林、林木、林地受到严重破坏的;③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④经查实属监守自盗的;⑤身体条件不能适应巡护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五)护林员职责

1.常态化巡护。对巡护过程中发现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野外用火、森林病虫害危害等行为或现象要及时制止和报告;

2.管护好巡护范围内的涉林标识、宣传标语、林区设施;

3.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及监测;

4.查问核实报告巡护区域内林事活动行为人的相关活动,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5.定期向村(居)林长汇报护林工作情况;

6.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

7.参与义务植树、四旁绿化和森林村庄创建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林长责任。按照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相关信息,各级林长和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以各自责任区为具体落点,认真落实“月安排、月推进、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加强督查巡查和履职尽责。

(二)完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管理。按照确定的林长责任区林业资源相关信息,完成林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更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推进林业建设、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主动投入林长制改革工作。

(三)加强监测评价,确保建好用好。通过统计分析、定点调查、实地走访、随机抽查、公众评议等渠道和方式,每半年对各级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纳入林长制改革考核评价内容,切实保障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有效运行,充分发挥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