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医保局 > 执法依据
索引号: 11341621MB18551310/202401-00021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强制执法条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7
索引号: 11341621MB18551310/202401-00021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强制执法条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7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强制执法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17 11:46 信息来源: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无法以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加以证据保全,采取封存措施;采取或者解除封存措施的,应当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