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22:05
信息来源:涡阳县涡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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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标准
(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农民由村干部及时通知宣传,今年医疗保险缴费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不可延长日期。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为每人640元。
我镇城乡居民在镇内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又在异地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的,在异地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我镇不再予以报销。
原则上参保缴费结束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及相关信息不再变动,除政策原因外已缴费的不予退费。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拥有我镇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无固定职业且长期居住在我镇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
2.我镇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
3.新生儿和其他特殊人群。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之内,去派出所办理户口,办户口后交医疗保险,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特殊人群:退役军人退役当年持退役证明即可参保,刑满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日起即可参保,城镇下岗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参加职工医保或职工医保到期的)持下岗证明即可参保。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城镇下岗职工自缴费(扣费成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分类资助参保人群
符合代缴条件人员按县文件执行。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工作
(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应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为主,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包含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各村(居)通过“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资金、激活电子医保凭证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各村(居)要入户核实参保居民身份信息并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登记表要及时与网上缴录信息进行核对、核准,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确保参保居民自2024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避免因参保信息错登、漏登。
(二)征缴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代收”等方式,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缴费人可登录“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村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居民在“皖事通”手机APP上自助缴费的,缴费后三个工作日扣费,要下载留存缴费凭证;在各村的网上办事代办点办理缴费的,应索要网上缴费凭证。各村代办点应及时、足额将代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网上扫描缴存“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要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要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对村代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群众做好网上缴费等工作。要重视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村要对已参保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落实村(居)征缴主体责任,对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参保资金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涡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