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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4859485958/202602-00020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涡阳一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9 发布日期: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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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涡阳一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9
发布日期: 2026-02-09
涡阳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6-02-09 12:45 信息来源:涡阳一中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涡阳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涡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涡教〔2019〕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通过智慧资助平台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又通过班级评议小组定性分析,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在涡阳县教育局指导下,涡阳一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  涡阳一中在涡阳县教育局整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中,将涡阳一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子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涡阳一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供的学生信息与民政、扶贫、残联等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等信息进行比对,结合班主任摸排、资助宣传员宣传、困难学生自诉等方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核查全覆盖、无遗漏。

第六条  涡阳一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五)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信息采集、系统拟认定、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智慧资助信息采集模板》,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信息采集。充分利用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组织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在开学两周内,布置学生在智慧资助系统中录入个人信息,班主任指导学生确认《承诺书》,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等各项信息,并对学生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 系统拟认定。根据智慧资助系统赋分情况,系统推出拟受助学生名单。学生信息采集完成后,智慧资助系统自动为每位学生赋分,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推出拟受助学生名单。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系统认定为特殊群体,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直接享受最高档。

(四) 学校认定。拟受助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下发,依据认定档次划分,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定性评议、动态调整,公示三个工作日。评议结果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五) 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回应认定结果的异议。

(六)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

第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