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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湖镇2023年镇街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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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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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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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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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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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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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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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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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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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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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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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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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本级政府制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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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检查文件成文日期与落款日期不一致且落款日期与发布日期时间间隔超过20个工作日;
2.附件下载版文件未去红头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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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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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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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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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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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文件和工程项目等意见征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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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见征集信息面向公众的征求时间少30天;
2.意见征集信息要素公开不全,缺少草案解读或起草说明;
3.仅公开公示类、面向单位的意见征集信息;
4.栏目下仅公开情况说明;
5.意见征集信息未与意见反馈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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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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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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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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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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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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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会议信息要公开不齐全,缺少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会议研究事项等信息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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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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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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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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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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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解读;各类重点工作规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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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文本与政府工作报告内容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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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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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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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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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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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规划计划的任务分解、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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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3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公开不全,建议按季度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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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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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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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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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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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公开年度统计信息及年度统计数据分析。
(2)公开月度统计数据、月度或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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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2年年度统计数据及数据分析信息;
2.未公开2023年月度统计数据及数据分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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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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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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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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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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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办理情况年度报告、办理答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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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若本乡镇2023年无建议提案主办案由,建议发布年度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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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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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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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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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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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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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基层站所名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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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站所简介未公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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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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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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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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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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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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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行政村(社区)名称、概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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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社区简介未公开办公时间、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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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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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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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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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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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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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定期按村发布具体债权债务状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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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债权债务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按季度更新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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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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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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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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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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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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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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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包括专项资金项目名称及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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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规范公开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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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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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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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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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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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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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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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政策与标准、分配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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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公开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政策文件、资金发放结果;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栏目下未公开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政策文件,建议按月更新分配结果信息;
3.未公开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政策文件及分配结果;
4.2023年抚恤补助资金发放结果公开不全,按月更新信息;
5.2023年财政扶贫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结果公开不全,建议按月更新信息,且未公开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政策文件;
6.建议更新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月度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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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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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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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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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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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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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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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查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公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查询和投诉举报渠道;
(2)公开惠民惠农资金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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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2.未公开惠民惠农补贴查询和投诉举报渠道;
3.未按月公开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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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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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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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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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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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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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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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查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惠民惠农资金线下公示情况(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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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线下公示情况更新不及时,未按月度公开结果信息,上传公开栏照片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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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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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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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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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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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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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总体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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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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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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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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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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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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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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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信息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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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公开2023年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相关情况下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预警信息要单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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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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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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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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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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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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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提供所有服务事项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期限、监督渠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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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以来的公共服务清单与县政府发布版本要保持一致;
2.2022年以来的公共服务清单要公开齐全(含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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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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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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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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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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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人口计生的相关政策,奖励与帮扶,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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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人口计生相关工作推进信息更新不及时,要按月公开救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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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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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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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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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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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河(湖)长制、林长制、畜禽养殖、改水改厕、垃圾治理等环境保护领域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监督检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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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3年河(湖)长制、林长制、畜禽养殖、改水改厕、垃圾治理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或工作推进监督检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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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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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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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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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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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医疗救助花名册;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本年度救助标准;按月度或按季度公开分配救助款物、资金的管理使用安排;
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调查花名册、送温暖对象花名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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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2023年亳州市医疗救助标准及流程:https://www.bo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197198.html”公开最新的医疗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2.未公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相关政策(按照“2023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救助标准:https://www.bo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303167.html”未按月或季度公开分配救助款物、资金的管理使用安排;
3.未公开2023年医疗救助花名册;
4.未公开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调查花名册;
5.未公开送温暖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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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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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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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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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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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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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
2.未公开2023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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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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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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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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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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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国家免疫计划、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科普、医疗服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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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3年健康科普信息;
2.2023年本乡镇围绕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重大疾病、医疗服务等方面开展预防控制、宣传、应对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更新不及时,建议按季度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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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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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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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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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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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儿童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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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2.未公开2023年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补贴发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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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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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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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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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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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驿站、技能培训的上级政策及工作方案、工作推进、工作成效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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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3年促进就业相关工作推进、工作成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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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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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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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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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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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政策;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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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未公开2023年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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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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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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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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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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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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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更新不及时,建议按季度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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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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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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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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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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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公开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
(2)公开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情况,包括具体宗地流转方、流入方、流转用途、流转面积、流转价格、流转金额等信息。
(3)公开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流转奖励地方的流转奖励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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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要素不齐全,要有流转价格或流转金额,明确流转方和流入方;
2.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更新不及时,要按季度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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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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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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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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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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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统计表,包括使用人姓名、用地面积、耕地或非耕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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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信息公开要素要不齐全,要公开用地类型;
2.2023年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情况信息公开不及时,要按月度和季度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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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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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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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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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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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转发征收批复、征收公告,发布补偿安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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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3年补偿安置信息
2.2023年土地征收信息更新不及时,要按季度更新信息。
3.2023年未公开征收批复、补偿安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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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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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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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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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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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转发征收批复、征收公告,发布补偿安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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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未公开征收批复、补偿安置信息;
2.2023年房屋征收信息更新不及时,缺少三季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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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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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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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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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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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公开本辖区的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办法。
(2)公开本辖区的筹资筹劳清册、报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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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及时更新本街道最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相关管理办法
2.2023年筹资筹劳清册或报表等信息更新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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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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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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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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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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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公开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2)公开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
(3)公开本辖区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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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信息更新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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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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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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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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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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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土地整治(土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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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土地整治(土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实施情况信息更新不及时,要按季度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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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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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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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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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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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公开交易预算和交易公告;
(2)公开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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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更新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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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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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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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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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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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形式的新闻宣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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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2023年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形式的新闻宣传信息(设置对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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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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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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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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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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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本级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作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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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解读要关联政策原文;
2.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要严格按照政策文件出台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研判、政策咨询渠道撰写解读内容,严谨摘抄原文,较多单位未参照解读要素来写,失分较多;
3.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发布日期不要超过3个工作日;
4.围绕政策文件主要内容或社会公众关注热点进行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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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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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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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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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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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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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主动回应信息要按月公开;
2.2023年要按月公开主动回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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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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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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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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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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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是否按新条例调整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3)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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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三)公开形式”中未公开政务新媒体平台;
2.要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场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3.要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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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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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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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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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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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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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年报内容是否规范,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报告事项。
(2)2022年年报数据填写符合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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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监督保障内容公开要素不齐全,要有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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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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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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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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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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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栏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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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未公开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
3.2023年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更新不及时,未按季度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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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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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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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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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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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上级政策解读;任务分配;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认定结果等栏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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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按月更新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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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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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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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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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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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上级及本级政府扶贫相关政策、上级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计划;扶贫项目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扶贫资金安排和管理、资产收益等使用情况;贫困人口退出汇总表;扶贫捐赠款物汇总及使用安排、使用效果或结果等信息
2.主要考查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开展情况。(详情可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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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准扶贫贷款”栏目下2023年信息更新不及时;
2.“扶贫项目>年度计划”栏目下未更新公开2023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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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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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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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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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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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备灾管理:公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
灾后救助:公开灾情核定、救助审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款物管理:公开救助财政资金和物资划拨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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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灾情核定、过渡期生活救助结果、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结果、救灾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均更新不及时,
2.“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栏目下仅公开情况说明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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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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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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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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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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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等栏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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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本街道2023年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建议及时更新2023年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基本信息;
2.2023年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落实情况信息仅公开情况说明且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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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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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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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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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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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等栏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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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创业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事指南公开齐全,公开补贴标准;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公开不齐全,缺少贷款额度信息
3.本街道2023年职业培训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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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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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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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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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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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公共文化场馆名录”“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文博单位名录”等栏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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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机构名称、活动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等信息公开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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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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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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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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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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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查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栏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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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普法讲师团信息、法治文化阵地信息及法治文化作品、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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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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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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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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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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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栏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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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公开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2.未公开“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调整公开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3.根据“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调整公开2023年临时救助标准
2023年城乡低保发放结果更新不及时,要按月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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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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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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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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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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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等栏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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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汇总公开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介绍信息;
2.未公开义务教育2022年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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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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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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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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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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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出生登记”“收养、入籍等登记”“注销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等栏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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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现役注销办事指南公开要素不齐全,要具有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
2.暂住登记办事指南信息公开要素齐全,具有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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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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