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涡阳县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涡阳县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8日
涡阳县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 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38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财金〔2021〕78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23〕62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突出基础性、普惠性,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效提高农户参保率,确保损失赔付兑现率,提升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全面深入推行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更好的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试点范围
我县境内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户(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农户(场))。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种植业开展基本险(含小麦、玉米、大豆、稻谷、棉花、马铃薯、油菜、芝麻、花生)、小麦制种险、完全成本保险(含小麦、玉米)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养殖业保险为能繁母猪、育肥猪;林业保险为公益林、商品林。2022年起可在基本种植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财金〔2021〕789号)文件精神我县不再实施大灾保险,根据我县种植、养殖业特点,积极开展其他种植、养殖业试点品种,适时扩大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二)保障水平
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不高于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其中,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相关数据以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为准》。
1.完全成本保险: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暂定为860元/亩、700元/亩。
2.种植收入保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700元/亩,具体保险金额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1.种植业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确定为:
基本险:
小麦480元/亩,费率4%,保费19.2元/亩;玉米400元/亩,费率5.8%,保费23.2元/亩;大豆225元/亩,费率5.8%,保费13.05元/亩;稻谷 570 元/亩、费率6%,保费34.2元/亩;棉花 500 元/亩、费率5.6%,保费28元/亩;马铃薯 550 元/亩、费率4.3%,保费23.65元/亩;油菜 300 元/亩、费率5%;,保费15元/亩;芝麻 350 元/亩、费率4.3%、费率15.05元/亩;花生 500 元/亩、费率4.3%,保费21.5元/亩。
制种险:
小麦 590 元/亩,费率4.5%,保费26.55元/亩。
完全成本保险:
小麦860元/亩,费率4%,保费34.4元/亩;玉米700元/亩,费率5.8%,保费40.6元/亩。
玉米种植收入保险:
原则上,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700元/亩,具体保险金额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参考当地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厘定,最高可上浮动20%,具体费率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
2.养殖业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确定为:能繁母猪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费率5%,保费40元/头。
3.林业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确定为:公益林780元/亩,费率0.2%,保费1.56元/亩;商品林1000元/亩,费率0.22%,保费2.2元/亩。
(四)补贴标准
1.种植业:
基本险:
(1)小麦19.2元/亩,其中:财政补贴80%,15.36元/亩;农户承担20%,3.84元/亩。
(2)玉米23.2元/亩,其中:财政补贴80%,18.56元/亩;农户承担20%,4.64元/亩。
(3)大豆13.05元/亩,其中:财政补贴80%,10.44元/亩;农户承担20%,2.61元/亩。
(4)稻谷 570 元/亩,其中:财政补贴80%,27.36元/亩;农户承担20%,6.84元/亩。
(5)棉花 500 元/亩,其中:财政补贴80%,22.4元/亩;农户承担20%,5.6元/亩。
(6)马铃薯 550 元/亩、费率4.3%,其中:财政补贴80%,18.92元/亩;农户承担20%,4.73元/亩。
(7)油菜 300 元/亩、费率5%,其中:财政补贴80%,12元/亩;农户承担20%,3元/亩。
(8)芝麻 350 元/亩、费率4.3%,其中:财政补贴80%,12.04元/亩;农户承担20%,3.01元/亩。
(9)花生 500 元/亩、费率4.3% ,其中:财政补贴80%,17.2元/亩;农户承担20%,4.3元/亩。
小麦制种险:
小麦590 元/亩、费率4.5%,其中:财政补贴80%,21.24元/亩;农户承担20%,5.31元/亩。
完全成本保险:
(1)小麦34.4元/亩,其中:财政补贴70%,24.08元/亩;农户承担30%,10.32元/亩。
(2)玉米40.6元/亩,其中:财政补贴70%,28.42元/亩;农户承担30%,12.18元/亩。
玉米种植收入保险:
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开展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费率和补贴比例,给予定额补贴(且省级及以上财政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保费的70%),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实际保费的30%。
2.养殖业:
能繁母猪90元/头,其中:财政补贴80%,72元/头;农户承担20%,18元/头;育肥猪40元/头,其中:财政补贴80%,32元/头;农户承担20%,8元/头。
3.林业:
公益林1.56元/亩,其中财政补贴100%,1.56元/亩;商品林2.2元/亩,其中财政补贴80%,1.76元/亩;农户承担20%,0.44元/亩。
财政补贴保费资金按规定分别由中央、省、市县承担,乡镇不承担。
(五)保险模式
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2.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3.病虫草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具体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等导致的收入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1.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强制捕杀。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能繁母猪的死亡责任,但其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七)保险责任赔付
为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利益,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应当合理设置补贴险种的赔付标准,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中央财政补贴各类险种相对免赔不高于20%,发生灾害赔付时,及时足额赔付。不得违规封顶赔付。
1.种植业保险理赔标准:
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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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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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蘖拔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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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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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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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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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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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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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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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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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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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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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穗扬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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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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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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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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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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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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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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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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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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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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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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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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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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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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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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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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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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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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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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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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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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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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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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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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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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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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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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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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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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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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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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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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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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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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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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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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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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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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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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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果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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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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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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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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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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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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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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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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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荚鼓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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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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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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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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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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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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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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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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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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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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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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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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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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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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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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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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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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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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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花下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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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荚期
|
成熟期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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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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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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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制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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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苗-分蘖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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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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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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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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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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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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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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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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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制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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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期-返青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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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节-抽穗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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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花-灌浆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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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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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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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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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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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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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成本保险赔付计算: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实施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对免赔额(起赔点不得高于20%)。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行政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
赔付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付比例×损失率
(2)种植收入保险赔付计算:种植收入保险合同到期,当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目标收入×80%)导致收入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赔付计算方式:
赔付金额=(保险金额-实际收入)×投保面积
目标收入=目标价格×目标产量
实际收入=结算价格(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实测亩均产量
具体价格采集、产量确定的方式,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且需在保险单中详细载明。
2.养殖业保险理赔标准
(一)能繁母猪每头1500元;
(二)奶牛每头每头6000元;
(三)每头育肥猪尸重在7-20(不含)公斤、20-30(不含)公斤、30-40(不含)公斤、40-50(不含)公斤、50-60(不含)公斤、60-70(不含)公斤、70(含)公斤以上的,最高赔付金额分别为120 元、200 元、320 元、440 元、560 元、680 元、800 元。
3.森林保险理赔标准
森林保险实行比例赔付,理赔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密度。
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90%(含90%)以上的,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投保林木如遇多次灾害,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标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直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县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对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2.强化宣传,积极引导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惠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政策宣传作为重点,把宣传作为政府引导、落实政策、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大众传媒、送戏下乡、墙体广告、理赔宣导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握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面上和点上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突出对保险条款、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准确把握和认真解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直接物化成本”的特点,引导投保农户树立合理预期,调动农户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3.明确责任,密切协作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分工负责、统一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清算,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业保险试点宣传工作;上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提供农业生产和产量等相关数据,以及宣传培训工作。
气象部门、水利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试点品种的气象数据和水文预报及天气形势等数据信息,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时予以防范,同时协助做好灾害的界定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地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具体包括:确定本乡(镇)牵头及协办机构,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完善乡村保险服务网络;以第三方身份见证保险经办机构与协保员委托协议签订,监督双方认真履行协议;联合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乡村干部、协保员农业保险工作布置会,动员、部署农业保险工作;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建立大灾应急预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重大理赔案件联合查勘工作;组织发动村“两委会”,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村“两委会”: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依照本意见规定的承保、理赔规定,做好宣传推动及支持村协保员履行工作职责。
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的引导、支持和组织推动下,承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依托基层政府或组织建立完善保险服务网络,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乡村协保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实行“见费出单”,做到承保到户,并发放相关单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承保农户的防灾减损工作;及时查勘,合理定损,快速理赔,足额赔付。
4.规范展业承保,防范道德风险
要坚持投保自愿原则。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村实际,针对不同农户,采取切实可行的承保方式,引导农户自愿选择险种投保。注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入手,实行直接投保,做到签单到户;对一般农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签单,但必须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投保清单,并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严禁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下指标、分任务、搞摊派;严禁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要切实加强承保管理,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推进承保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分地区、分险种对承保签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保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禁止选择性承保和投保。农作物生长后期,除农户自主要求投保外,不得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农户集中投保。保险标的受害期间,基层政府和农户要努力抗灾自救,防止不作为、种“懒汉田”等现象。
5.改进理赔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理赔是农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加强与被保险人沟通、协商,合理确定标的受损面积和损失率,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建立理赔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理赔工作时效;要加强赔款支付监管,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要坚持理赔政策公开、查勘过程公开、定损结果公开和理赔结果公开,严格执行理赔结果公示制度,保险理赔款支付实行“一卡通”发放,着力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农户满意度。
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理赔工作,把理赔服务作为农业保险的关键、核心环节来抓,加快培养理赔技术人员,直接面对农户开展理赔;坚持依法经营,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变更赔付标准;创新理赔工作机制,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加快查勘定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