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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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312-0008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3年12月行政处罚的信息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312-0008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3年12月行政处罚的信息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3年12月行政处罚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3-12-29 15:36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移送卷号 移交单位 经办人 经办股室 移送时间
1 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基坑放坡比例不足,未进行支护,未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放坡、支护作业) 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二)...(三):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该企业在该项目初次违反 ) 涡住建移字(2023)18号 涡阳县城管执法局 李平安、王洪伟 质监站 2023.12.4
2 孟*志 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基坑放坡比例不足,未进行支护,未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放坡、支护作业),孟*志为直接负责人员 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二)...(三):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该企业在该项目初次违反 ) 涡住建移字(2023)19号 涡阳县城管执法局 李平安、王洪伟 质监站 20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