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人社局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19X/202311-0007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19X/202311-0007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涡阳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30 10:40 信息来源: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本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本局保存的信息。

前款所称的职责,包括下属各单位行使的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第三条 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首发。

第五条 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有关媒体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信息。

第六条 日常工作中,下属各单位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七条 本单位在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

第八条 本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

第九条 本单位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由承办单位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本单位公开该政府信息前,承办单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条 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发出的征求意见文(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拟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二) 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意见和依据。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在收到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的征求意见文(函)的5个工作日内应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被征求意见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

第十二条 本单位征求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机关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