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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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18U/202310-00224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楚政〔2023〕26号
发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日期: 2023-10-19
咨询机构: 楚店镇社保所 咨询电话: 7328616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18U/202310-00224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楚政〔2023〕26号
发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日期: 2023-10-19
咨询机构: 楚店镇社保所
咨询电话: 73286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 14:55 信息来源: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就做好我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标准

(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91日至202312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二)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

(三)本县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又在异地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的,在异地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本县不予再次报销。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楚店镇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镇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全面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我镇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

3.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出生后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分类资助人群

1.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2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3.孤儿等特殊人群,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4.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待遇的人员,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5.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残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所有政府分类资助人员由代缴部门于2023930日前将名单提供县医保局,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由县医保局对其身份属性进行认定标注,并进行网上锁定。待遇享受期内动态新增的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如未参保,可在特殊身份认定后进行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应代缴政策,缴费后即可享受待遇,不往前追溯享受。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一)参保登记

全面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实行属地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全覆盖,杜绝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缴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代征”等方式,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缴费人搜索微信小程序“社保缴费”、“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村(社区)委员会,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各项工作。

  (二)做好信息维护。各村要认真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信息要素完整(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准确。

  三)做好信息公示。以村为单位打印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代缴人员信息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的花名册一份留存,一份以镇为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县医保局备案。

  (四)做好缴费人员的信息打印。各村网上代办点及时打印缴费信息,做到项目、内容、金额准确完整,不得出现信息错误。确保参保居民自20241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避免因参保信息错登、漏登让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五、加强督查调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涉及全镇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迅速安排部署。按照镇政府工作要求,成立筹资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动员,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任务。

 

附件:楚店镇2024年度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分解一览表

 


                           20231016

 

楚店镇2024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解一览表

序 号

村 别

2024年任务数

1

楚 居

2751

2

王 桥

4140

3

前水波

2849

4

宋 徐

3759

5

汪 楼

3837

6

三里赵

4061

7

李 楼

3304

8

李 寨

4586

9

王 庄

4302

10

赵 寨

5154

11

楚 栗

3849

12

后水波

3266

13

周 东

3656

14

楚 南

2849

合计

 

5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