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综改办〔2018〕1号)和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3〕93号)精神,结合西阳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合理规划为基础,2023年村级公益事业以村(居、社区)为业主,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农民受益为目的,形成政府奖补资金引导,社会筹资补充,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坚持项目确定实行农民自主决策,尊重农民自主权;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协商,农民监督,不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
二、目标任务
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加大贫困地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支持力度,实现现有贫困行政村财政奖补项目全覆盖。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一事一议建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审批的项目必须在当年10月底保质保量完工,逾期不完工项目取消财政奖补资格(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已经批复的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
三、奖补范围
主要包括村内道路建设、村容美化绿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以筹资筹劳为基础的公益事业建设。
凡未批先建或用已建项目立项的,不予补助。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一律不得申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1.没有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或议事程序不规范的;
2.村级农村公益事业资金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的;
3.当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自筹资金无法及时筹集到位的;
4.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超标准筹资筹劳,或违规向农民集资摊派的;
5.上年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未通过验收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列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立项申报范围:
1.没有列入当年村级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议事的项目;
2.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违规举债兴办的项目;
3.已获得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奖励或补贴的项目;
4.不是当年新建的项目;
5.监控项目;
6.不属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
1.2023年主要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结合农业人口和贫困村人口,测算分配各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
2.提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
3.严格执行《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筹资筹劳,防止擅自提高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或以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筹资筹劳不能走形式,要真筹真干。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1.村民议定。①召开村两委提案会,在提案会上将本村2023年准备要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方式、资金概算、筹资筹劳数量、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数额等内容,进行认真筹划和测算,并把会议结果公示7天,广泛征求村民意见。②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议的筹资筹劳决定、农村公益事业奖补项目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的会议记录要有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会议记录要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情况、讨论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概算、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时间、工程预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名单等。农村公益事业筹资方案和项目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公示时间不得低于7天。
2.村级申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按议定的内容填报项目申报表,同时将村两委会议记录、项目拟建方案公示照片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立项、筹资筹劳公示照片、项目施工前照片、项目图纸、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上报西阳镇;原则上每村每年只准许申报一个建设项目。
3.镇审核。由镇组织财政、农业、水利等相关站所,依照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村级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依照政策规定对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汇总上报县综改办。
4.县级审批。由县综改办组织农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对经审核、拟批准的项目,通过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批下达。
(二)项目组织实施
经批准后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在镇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村委会在接到项目批复后,及时将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农民负担监督卡》,逐一填发到户。
2.组织收取村民自筹资金。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的筹资事项、标准、数额组织收取农户筹资,开具专用收据,将村民自筹资金缴到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专户,同时建立并公示农户筹资清册。
3.由村(居、社区)作为业主向西阳镇办理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或议标。项目预算达到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由西阳镇办理集中采购手续,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签订施工合同;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由村(居、社区)作为业主向西阳镇申请办理自购手续,由项目所在村按规定进行议标,签订施工合同,报镇审查备案后开工。
4.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镇要派出指导组到村指导工作,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由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村质量监督小组成员以及镇派出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已完工工程质量、项目位置、规模是否按照项目审批内容建设等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不合格工程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项目取消财政奖补资格。验收结束后,由业主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5.项目管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农村公益事业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招拍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三)奖补资金拨付与管理
严格执行《涡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农改办〔2016〕87号)和《涡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502号)有关规定,将财政奖补资金纳入财政一体化平台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运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镇报账制的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将资金直达施工单位,坚决杜绝将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给村干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标语、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是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加大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为村民谋利益的有效途径。加强基层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懂得开展农村公益事业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村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急事急办、易事先办、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推进”的要求,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建立滚动项目库,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四)勇于探索,创新实践。各村要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尊重基层的创造和实践,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凡是有利于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制度的落实、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有利于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改善民生、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都要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让广大农民满意,让基层干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