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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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304-00059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关于评选2023年度涡阳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申请指南、政策依据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304-00059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关于评选2023年度涡阳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申请指南、政策依据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关于评选2023年度涡阳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申请指南、政策依据
发布时间:2023-04-03 09:07 信息来源: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依据

涡农政〔2023〕20号  关于评选2023年度涡阳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二、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县域内登记设立注册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申请条件: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按要求公示年度“企业信用信息”,按时报送2022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独立的银行户。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800亩的,不予推荐。2022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记录规范、齐全。

2.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依法设立、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有比较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成员账户核算准确并依法进行盈余分配;为成员提供经济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2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社会声誉良好,诚实守信,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能够带动脱贫户和周边农户,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的带动力和示范作用。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同时合作社要完成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完成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未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市监部门出具的证明);

2.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申请数量:各镇推荐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2家。

四、申请程序

1.各农综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对照材料目录认真审核及指导申报单位,并对所有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

2.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审择优确定评选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确认公布

五、相关要求

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若被评选的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被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规经营、未及时更新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取消其县级示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