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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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19X/202308-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做好涡阳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涡人社发〔2023〕18号
发文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09
咨询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58-7217775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19X/202308-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做好涡阳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涡人社发〔2023〕18号
发文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09
咨询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58-7217775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关于做好涡阳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16:11 信息来源: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涡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涡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时间安排

在安徽省人社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

1、申报我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人社厅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省高评会或中评会组建单位关于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时安排申报。委托评审的,应在评委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再提交至市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

2、需委托至市级部门评审的申报时间以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市评会组建单位关于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时安排申报。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其中,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和林业工程、建设工程及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其他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市人社局,申报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审核时间到9月28日。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及时申报,审核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申报和审核的将不予评审,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工程系列初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4、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起点职称仍从线下申报,推荐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6日,申报程序和材料参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秘〔2021〕33号)。

    5、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系列初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以县教育局安排为准。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文件要求,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各评委组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应系列和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及有关要求,健全品德首位评价机制,突出贡献、能力、业绩,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调整不合理学历和资历,减少奖项和人才称号等限制性条件,健全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

(二)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市人社局针对职业农民研究制定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等人才。贴近农民实际,打破学历、论文、奖项、职称、年龄等条件限制。聚焦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乡村振兴农经师、农技师、农艺师、农林师、农建师、工艺师、兽医师、畜牧师、水产师、农机师以及电商营销师等11个专业,开展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职称评审。其中,乡村振兴人才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授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申报时间和审核时间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文件为准,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

(三)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对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省有关单位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加大成果转化评价指标权重。凡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业绩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将成果转化经有关单位(机构)认定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人社部门支持鼓励分层分类开展企业人才评价,探索符合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注重将为企业做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人才评价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深入企业一线、微信、门户网站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五)增设数字技术工程领域专业。省人社厅今年起将逐步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对数字经济领域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职业,分别设立职称专业。

(六)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涡人社发2023〕9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3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仍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总学时审验由培训基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对于申报由我市组织评审职称的,继续教育总学时可以报县人社局审验,不需要到市人社局审验。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强制学习等行为将予严肃查处。

(七)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审委员会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高度重视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我局指派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稳步推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12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稳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八)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为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省统一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九)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今年将职称异地确认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若有确认需求的,2023年7月1日起“异地职称确认”功能正式上线,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若有确认需求的,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由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中心新增异地职称确认申请,用人单位和各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完成后专业技术人员再导出系统生成的“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

(十)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的各类职称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部门职称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社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社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县人社局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凡职称申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进行全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被通报人员通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因审核把关不严,多人或多次被通报的单位,并在集体评优评先时予以限制。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省人社厅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