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联通公司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联通公司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91341600852101215T/202505-0002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联通公司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国联通涡阳县分公司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日期: 2025-05-22
索引号: 91341600852101215T/202505-0002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联通公司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国联通涡阳县分公司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日期: 2025-05-22
中国联通涡阳县分公司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22 09:04 信息来源:涡阳县联通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保证联通公司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公开责任,是指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联通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公司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县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职务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经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认定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七)未采取监控措施未及时发现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
  (八)不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
  (九)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责任追究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