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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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307-00022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在我县城区集中开展规范提升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日期: 2023-07-12
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307-00022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在我县城区集中开展规范提升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日期: 2023-07-12
关于在我县城区集中开展规范提升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15:06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1]65号)文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在我县城区集中开展规范提升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按照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实力涡阳、大美涡阳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治理经纪活动中存在乱象、群众投诉和涉黑涉恶等问题,达到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纪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三、治理内容

(一)加强对房地产销售代理行为的管理。1.备案管理。房地产营销机构须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在县住房发展中心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备案,从事销售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业相关要求,通过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方可进行销售。杜绝未经县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未在县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登记代理人员无资质的“中介机构”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营销机构销售商品房的,须向县住房发展中心委托合同备案,合同内容应包含:销售范围、方式(线上、线下)、期限、权限、佣金结算等内容,并明确不得再次委托销售、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明确违约责任等事项。县住房发展中心将已备案的机构及人员向社会公示,并抄送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份建立共同相应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信用等级体系。 

2.实名制管理。房地产营销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统一编号,在进行业务服务时必须佩戴统一规范经实名登记(由住房发展中心制发)标明姓名、执业单位等信息的工牌,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县住房发展中心办理变更备案。房地产营销机构的"门头店招”要与其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发生变化的,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向县住房发展中心申请变更备案。

3.从业管理。严禁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房地产营销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行为。房地产营销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房地产营销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变相捂盘惜售,严禁房地产营销机构及从业人员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及贷款资格。严禁房地产营销机构的从业人员同时代理2家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4.公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营销机构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房地产营销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代理销售房源信息以及房地产营销机构工作人员姓名、照片等内容。

5.资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房地产营销机构及从业人员销售行为的监督。销售收取的定金、购房款等资金全部纳入该项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

四、整治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予以整治。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公司和其从业人员未规定进行备案并公示的、有未实名制上岗的或多次被客户投诉的,县住房发展中心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营销机构负责人,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营销机构立即整改,暂缓该项目的预售许可和监管资金的拨付、暂停该项目销售合同的网签、备案等登记行为,暂停房地产营销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备案及销售资格,取消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禁止参加行业内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并向社会公示。

2.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购房人和门前截客、售楼部内拉客、泄露倒卖购房人信息等现象的,县住房发展中心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营销机构立即整改,并暂停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备案,对认定为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将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处置。

3、县住房发展中心将会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合同抽查、双随机一公开、采取约谈、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投诉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管,如发现违规现象,将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住房发展中心将进一步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公示投诉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监督。涡阳城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动员部署阶段,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县住房发展中心将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城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抽查工作计划。针对专项整治期间搜集的问题线索,检查组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一盘点销号。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住房发展中心将责令相关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限期整改,并计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经纪机构或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谨慎选择经纪服务机构。

(三)总结提升阶段。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注重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服务及监管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房发展中心将成立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线索搜集、实地检查和整改落实,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的认识,以开展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按要求落实相关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关切问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全过程,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收集梳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注重问题整改落实。根据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源头治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检查组要认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精细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避免走马观花,力戒形式主义。各经纪机构要依据检查内容,实事求是配合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等情况。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落实好监管责任,抓好长期管控,保障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健康发展。

有效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动产登记代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不动产登记代理从业行为健康发展,提升登记代理行业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财产登记安全。全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合规经营,认真落实自查和整改。

联系电话:7212300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