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涡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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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575712906D/202307-0020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涡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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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涡阳县涡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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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解读】《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6:23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24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科学精准划分学区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家长可自愿选择到有办学资质、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

具有城区房产和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登记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录取。

无城区户籍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相关材料报名,通过线下审核录取。

现役军人(含武警)、公安英烈消防救援、双招双引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先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所在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学校不得违规代为办理入学报名信息登记,也不得通过微信、校园网或其他网站提前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和办理报名或预约报名登记手续。

外地户籍报名民办学校须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经商、务工、购房等情形),网上登记并上传相应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进行现场验证。

三、坚持网上报名,完善智慧报名系统

2023年谯城区、高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进行报名,也可以到学区学校或村(社区)代办点通过网络报名。

我市智慧招生报名系统充分利用我市大数据资源优势,最大限度与公安、房产、住建、市场监管、人社、水、电、燃气公司等部门数据相对接,实现数据自动关联审核。学生家长只要登录报名系统,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选择拟报名学校,系统根据政策条件和关联数据,自动判断该生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如果符合,系统审核通过,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如果不符合,系统提示不符合原因,需要补充入学报名材料。

四、坚持属地管理,压实两区责任

谯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学区划分以及招生计划的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五、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有关要求。每位校长都要签订招生承诺书,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校长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对民办学校校长和举办者追究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