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分级响应及处置
发布时间:2025-03-28 17:16
信息来源:涡阳县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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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保障
1.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期间,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2.人员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相关应急处置人员要全部在岗,不得擅自离岗,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做出应急处理。
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4.物资和经费保障
二、监测预警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生产经营。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封存、销毁等; 2、12315等消费者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4、相关部门通报。
三、应急响应及处置
1.分级响应
负责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Ⅰ级、Ⅱ级、Ⅲ级、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所、分局、队负责,按照各自相关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
(1)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特殊情况下,根据食物中毒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报请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2、事故处理超出本部门应急处理范围或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要及时建议县政府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上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先期处置
1、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监管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2、事发地监管单位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2小时内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县局报告,并按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3)事故处理
1、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收到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事发地监管单位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
2、封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3、有外来污染物的,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控制措施。
4、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调查结束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的经过;②食品原料、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产品销售情况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③事故单位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的遵守落实情况,判定事故单位责任;④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引发事故的原因及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
6、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执法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7、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处理资料归档保存。
(4)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后,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