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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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MB0T06177C/202306-0000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供销社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08
索引号: 12341621MB0T06177C/202306-0000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供销社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08
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8 10:29 信息来源:涡阳县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组织实施好 2023 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3 年,全省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 692 万亩以上,其中,供销合作社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 161 万亩。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的县在确保项目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探索开展牛、羊、家禽等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生猪除外),完成 800 吨无害化处理服务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小麦、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项目实施向大豆油料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区域倾斜,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重点支持推广中化“MAP”等带动全产业链发展的服务模式。四是拓宽服务领域,支持阜南县、太和县、埇桥区、泗县、明光市、凤阳县、望江县、桐城市、宣州区和广德市等 10 个县(市、区)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推动服务向养殖业领域延伸。
(二)支持环节。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选择支持工厂化育供苗、深耕深松、施用有机生物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仓储烘干等多环节服务,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支持
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发挥优势,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引导畜禽养殖户自愿接受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解决中小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难题。
(三)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
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皖北平原地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 2000 亩,提供多环节托管服务的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5000 亩;江淮丘陵地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1000 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3000 亩;皖南山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
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1000 亩。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 1/3 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项目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服务主体能力标准。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承担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的服务主体要具备依法成立的与兽医行业相关的企业、社会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60%。
(四)补助标准。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00 元;脱贫地区、丘
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30 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体现政策的差异性,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 10 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直接补助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要根据农民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以及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可相应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原则上每吨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并合理确定补助上限。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供销合作社编制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任务、实施区域、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
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服务组织能力标准、服务协议和合同文本、服务和验收标准等。各项目县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表(附件 2)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审核,并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沟通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于 6 月 15 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备案。
(二)选定服务主体。项目县要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要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
简称“中国农服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
配,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项目县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 3 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列入项目补贴对象。
(三)组织项目实施。指导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质量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
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供销合作社等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四)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县要按照统一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合同约
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供销合作社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中国农服平台作业数据及时兑付
补助资金。
(六)全面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市要及时组织项目县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
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试点县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监督项目县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各市供销合作社要指导监督有任务的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好项目。项目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
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各自的实施区域,避免项目重叠。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强化项目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项
目进行监督,指导督促供销合作社实施好项目。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
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
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严格资金监管。各项目县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中国农服平台运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适时进行通报。要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
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六)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