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商贸发展推出的优惠扶持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6-06 10:04
信息来源:涡阳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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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政府对商贸发展推出了不少优惠扶持政策,请问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有哪些政策扶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的决策部署,着力恢复和扩大消费,大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促进全县消费稳定增长,推动商贸经济工作更好更有效地运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暂行措施>的通知》(涡政办秘〔2023)9号)和《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季度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复苏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涡政办秘〔2023)11号)。
这两个《通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暂行措施>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一、第一部分促进市场主体升级。主要是扶持在库限上企业发展壮大。按照我县实际,分别从稳增长、上台阶、稳消费、真帮扶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
二、第二部分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主要是培育新增企业达限纳统。从各行业和纳统时间点贡献度出发,分类奖补。鼓励工业企业产销分离,探索商业综合体统一采购、统一收银、统一纳税新模式,鼓励商贸企业个转企。
三、第三部分深度挖掘城乡消费潜力。主要是完善消费平台,发展电商等消费新模式挖掘城乡消费潜力。
四、第四部分着力扩大服务消费。主要是从餐饮消费层级提升、家政服务规范管理、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入手。
五、第五部分广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主要是鼓励商贸企业联动,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展会,多方面刺激、促进消费。
六、第六部分资金兑现、第七部分附则。主要是对兑现程序和符合政策支持企业提出相关要求,对政策执行期限进行规定。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季度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复苏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促进市场主体升级
对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业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且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20%的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分类实施消费促进活动
利用春节返乡高峰有利时机,组织商场超市开展年货市集、年货大街等系列活动,线上线下集中展示名优商品、涡阳本土特产,提升市民一站式购物体验,传承“老子故里”年俗文化。支持酒类、饮料等重点限上企业举办2023年订货会,扩大销售规模。鼓励家电、家居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指导餐饮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引导餐饮行业开展网上经营,提振餐饮消费。对2023年一季度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指定区域内各类促消费活动且销售额同比增长20%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对2023年第一季度成功申报入库纳统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3年第一季度成功申报入库纳统的餐饮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3年一季度成功申报入库纳统的批发和住宿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资金兑现
本措施奖补兑现,由县商务局统计汇总,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县财政兑现补贴资金。
五、附则
1.本措施所涉及资金,同一项目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相关补贴奖补资金根据企业完成节点在次季度及时兑现。
2.本措施所涉及数据、项目严禁造假,凡虚假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追责。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