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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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74A/202212-00127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临湖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临发〔2022〕128号
发文日期: 2022-12-28 发布日期: 2022-12-2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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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临湖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临发〔2022〕128号
发文日期: 2022-12-28
发布日期: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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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临湖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5:35 信息来源: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区域、地点和时段内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李伟、镇长张晓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李林兴任第一副组长,镇党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直相关单位、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宋坤任办公室主任,代阳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加强对重点区域、地点和时段的日常巡逻,对各村(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教育、信息上报、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派出所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二)党政办。设立24小时禁燃禁放值班电话(0558-7458011),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应奖励。

(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公交车、烟花爆竹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指导督促交通运输单位加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宣传和管理,指导督促客运单位及车站落实安全措施。

(四)文广站。负责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釆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五)环保站。利用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和店招设置技术审查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六)民政办。负责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放通告。

(七)市场所。负责临湖全域范围内沿街、沿线、沿路、村庄店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浴池、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八)中心校。负责组织、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禁止禁燃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小手拉大手”活动。

(九)财政所。负责禁燃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面禁燃禁放工作动员会,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领导小组与各村(居)和镇直相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责任书。

2.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和镇直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任务落实,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实施划片包保网络,制定“执法包保网格图”,落实包保监管责任,做到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村组、街巷、路段。

3.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张贴《通告》、宣传海报等,宣传县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中心校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向在校学生发放《致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镇组织办督促镇村干部签订《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承诺书》,争当禁燃禁放表率。市场所对辖区商户逐户发放《致广大人民群众的封信》《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倡议书》《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处罚法律依据及标准》,督促商户签订《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承诺书》。镇直各单位和村(居)结合职责分工,通过单位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告橱窗、公交车车体广告、单位两微平合等,广泛张贴、发放宣传禁燃禁放通告、倡议书、一封信等宣传资料。镇文广站利用广播不间断开展宣传。各村(居)党员干部、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员、志愿者逐户发放《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并逐户逐人登记在册,确保禁燃禁放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紧盯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间节点,利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机,开展禁燃禁放宣传,确保禁燃禁放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声势,为实现全镇禁燃禁放“零燃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市场所对全镇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派出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各村(居)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提前掌握辖区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查防控。全面禁燃禁放期间,通过张贴“全县区域示意图、责任分工示意图、执法包保网格图、基层包保网格图”,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联动。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包保责任人,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确保“零燃放”。

3.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建立应急查处机制,对包保干部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1日至15日)

认真总结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织密织牢包保网络,做到街巷、路段、村民组落实“村组基层包保网格”。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全镇内“零燃放”。

(二)加强督查巡逻。镇政府成立督查组,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工作,并适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三)加强考核奖惩。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辖区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镇每发现一例,罚辖区村(居)书记、主任和自然村包保责任人各500元,并全镇通报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发现二例及以上的,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按照发现例数每例予以500元处罚,村书记、主任大会表态发言。对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村(居)书记、主任、包自然村两委成员予以免职,扣除村全部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县督导组每发现一例,除按镇考核办法进行惩罚外,再扣除该村(居)经费2000元,并全镇通报。四月份镇政府将组织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零燃放”的村(居)、相关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