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鼓励和引导有缴费能力的群体提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缴费及补贴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及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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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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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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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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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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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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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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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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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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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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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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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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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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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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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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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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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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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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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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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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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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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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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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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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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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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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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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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发放至死亡当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不低于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2023年1月上旬)
召开2023年度城乡居保工作启动会议,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镇、村(居)两级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对征缴工作任务进行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应保人员进行查漏补缺,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缴费范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定2023年度应缴费人员名单。
(二)保费征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在保费缴费期内,各村两级经办人员督促参保群众及时缴纳保费,鼓励有缴费能力的群体提高缴费档次,确保2023年2月底前缴费率达80%以上,3月底前完成目标指导数的90%以上。
缴费方式:参保群众可通过微信、皖事通、支付宝等方式自助缴纳保费,也可以通过村级具办人员或银行缴费。同时,积极宣传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进行自助缴费,可到社保所查询个人参保缴费情况,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三)督促征缴,兑现奖惩
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常态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鼓励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村(居)要明确专人代办,落实责任,代办员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实行网格化管理。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村(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镇初步定于2月20日、3月15日、4月10日召开三次调度会。
镇政府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第一次调度会行政村奖惩:对完成任务70%及以上任务、且完成人均缴费档次500元以上的村,每村给予3000元奖励,包村干部1000元奖励作为办公经费使用;完成任务低于50%以下任务、且完成缴费档次500元以下的村,村书记大会表态发言;后三名村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500元。
第二次调度会行政村奖惩,对完成任务85%及以上任务、且完成人均缴费档次500元以上的村,每村给予3000元奖励,包村干部800元奖励作为办公经费使用;对于连续两次排名后3名且完成任务低于60%以下任务、完成人均缴费档次500元以下的村,村书记大会表态发言,村罚款1000元。
第三次调度会行政村奖惩,对完成任务100%、且完成人均缴费档次500元以上的村,每村给予3000元奖励,包村干部600元奖励作为办公经费使用;对于连续三次排名后3名完成任务低于70%以下任务、且完成人均缴费档次500元以下的村,村书记大会表态发言,罚款2000元。
第一次调度会村两委奖惩:对完成任务前20名且人均缴费金额500元以上村两委奖励经费200元。对完成任务低于60%的村两委扣除200元绩效工资并大会表态发言。
第二次调度会村两委奖惩:对完成任务90%且完成人均缴费档次500元以上的村两委,按完成人数,每人2元奖给村两委作为办公经费。对完成任务低于80%的村两委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并大会表态发言。
第三次调度会村两委奖惩:对完成任务100%且完成缴费档次500元以上的村两委,按完成人数,每人1元奖给村两委作为办公经费。对完成任务低于90%的村两委,扣除500元绩效工资并大会表态发言。
镇重点对落后的村两委成员进行调度,6月30日前仍完不成筹资任务90%的行政村,给予最后一名村两委织处理,并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村(居)委会两委干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调度力度,两委干部按照所包的自然村,要亲自通知到人,对在外务工或行动不便人员,按照缴费档次金额由村两委干部集中收取,缴到村网上代办员帐号,实行网上逐人缴费,确保2022年3月底完成全年征缴任务。
(二)注重宣传。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镇村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鼓励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三)密切配合。镇相关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和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7458011 ,线上咨询邮箱:gylhbgs@163.com